ITC侵权案审理与一般联邦法院之异同

1.由itc专职律师代表公众利益;

  2.itc在全美国有管辖权,不需要被告和某一个州产生一定的联系;

  3.需要有美国的国内相关产业;

  4.日程紧(12-15个月,不包括上诉);

  5.短期内花费大;

  6.调查取证方法类似;

  7.采用同样的侵权和无效标准;

  8.由专职法官审理,对知识产权案件有经验,无陪审团;

  9.如果同时在itc和联邦法院上诉,联邦法院的案子会被暂缓;

  10.被控侵权者不能做原告;

  11.被告提出的反诉移交给相应联邦法庭处理,反诉不影响itc案件的进度;   12.最后结果不同,itc只能禁止进口和销售,无财产赔偿,无法追究过去行为,无故意侵权,有暂时禁令;

  13.所有itc案件的上诉都归联邦巡回法庭管,上诉时itc是被上诉人;

  14.解决办法不属法院上诉范围,只能由总统审查;

  15.itc的上诉决定对联邦法庭的案子没有决定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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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2日  所属分类:参考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