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诉讼文件,苹果拥有“ibook”电脑商标,并曾经销售过一款被称为“ibook”的pc。科尔比称,这家ipad平板电脑和iphone手机制造商从未将该词语用于电子书或电子图书配送的应用软件,直到2010年4月开始销售ipad。
诉讼文件称:“苹果使用‘ibooks’标志来表示电子图书馆,并通过ipad平板电脑和iphone访问,很可能击垮原告的‘ibooks’和‘ipicturebooks’商标的商誉,使这些商标几乎一文不值”。
对此,苹果发言人史蒂夫·道林(steve dowling)未立即回应寻求评论的电话。
纽约出版商约翰·科尔比(john t. colby)在纽约曼哈顿南区联邦法院起诉苹果,指控后者的图书下载服务使用“ibooks”作为品名,侵犯自己的商标权。
科尔比曾在2006年和2007年从另一位纽约出版商拜伦·普莱斯(byron preiss)手中收购了大量的资产。拜伦·普莱斯从1999年9月起,以“ibooks”为名称发行了超过1000种精装和平装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