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芯片337调查策略性胜诉

8月28日,当芯片“337调查”初裁胜诉的消息从美国传来,深圳记忆科技集团(下称“记忆科技”)终于松了一口气,这是今年中国外贸出口业务屡遭碰壁阴影中的一丝曙光,对8月底9月初的全球芯片产业来说,这更是全行业的巨大喜讯。

  2007年12月7日,美国tessera,inc.(下称“tessera”)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对记忆科技、宏碁公司等18家企业的“337调查”申请,18家企业主要涉嫌其最小尺寸封装半导体芯片以及含有此芯片的产品侵犯了tessera公司的4项专利。经过一年多的“抱团应诉”,美国itc行政法官艾塞可斯(essex)签发初裁,判令记忆科技不存在专利侵权。在中美外贸交锋中,深圳记忆科技的胜诉与9月份轮胎特保案中中国军团的失败结局,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典型的芯片337调查

  2007年12月7日,tessera公司向美国德州东区地方法院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涉及最小尺寸封装半导体芯片以及含有此芯片产品的337调查,其中涉案的企业共计有18家,包括记忆科技、威刚科技、宏碁公司、南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力晶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茂德科技、茂勤资通以及centon electronics, inc., smart modular technolgies, inc.等等。这些企业涉及侵权的美国专利号为“5,663,106”、“5,679,977”、“6,133,627”以及“6,458,681”。

  记忆科技是全球第四大内存供应商,因为使用涉嫌侵权的芯片而被tessera公司申请337调查。记忆科技被诉后随即聘请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冉瑞雪(中国;美国纽约州)律师代理此案。

  tessera公司向美国itc申请发布永久驱逐令及禁止令,旨在将上述18家公司的最小尺寸封装半导体芯片以及含有此芯片的产品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严禁在美国市场销售(含进口),“但该337调查并不涉及任何金钱赔偿问题,这也是美国337调查案的一个特点。”冉瑞雪表示。

  据业界人士介绍,在芯片业,中国企业一直受困于核心技术专利。在影碟机行业,tcl、步步高等企业的dvd芯片曾一直都在向国外专利厂家上交高昂的专利费。相反,拥有专利技术的厂商,哪怕是在金融危机下,仍可以发展得一帆风顺。台湾联发科(mediatek)是芯片业少有的专利拥有者之一,在中国手机业的发展过程中,联发科广为大陆厂商供应手机芯片,造就了近几年山寨机的泛滥,但它依然成为金融危机下少有的赢家。据研究机构gartner的数据显示,2008年台湾芯片厂商的销售额下降了8.7%,而联发科却逆向增长了17%。

  冉瑞雪律师向《法人》记者透露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一个细节。芯片337调查案在刚开始的时候由布莱克法官(judge bullock)主管,后来美国itc将关于tessera公司的案件全部转给了另一位法官艾塞可斯(judge es***),艾塞可斯是2007年刚到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任职的一位法官。美国itc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关于tessera案件的裁决前后不同。

  策略致赢

  据《法人》记者了解,记忆科技成立于1997年,总部设在香港,生产制造业务(工厂)在深圳蛇口,主要业务范围为内存、主机板、工控机等领域,在全球代工产业链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据调研机构isuppli2006年的统计排名显示,记忆科技的内存业务规模已跃居全球第四位,是联想、惠普、方正、同方、tcl、华为等企业的战略合作供应商,其产品以出口欧美居多。

  2008年初,记忆科技接到美国itc的337调查令,美国itc启动了记忆科技337案(案号:337-ta-630)后,记忆科技委托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与其在美国的合作律师事务所fish & richardson p.c.一起共同应对该调查案。

  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冉瑞雪律师向《法人》记者表示,对于因为使用他人产品导致侵权的情况,如何以最低成本打赢这场诉讼,是冉瑞雪律师团队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在随后的合作中,记忆科技基于其规范的管理,在取证等方面给予了律师很大的支持,完美实现了少花钱打胜仗的目的。

  2008年初,tessera采取分化打击被诉企业的策略,与所有被诉企业完成了第一次和解会议程序。之后不久,其中一个被诉企业ipsg (international products sourcing group,micro electronics 关联公司)已决定与tessera进行和解,但这个和解只适用于ipsg的关联公司,而不适用于ipsg的客户。

  ipsg的和解,使tessera通过和解分化被诉企业联合抗辩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在此后的几个月中,陆续有企业自愿采取和解方式退出该337调查。

  冉瑞雪向《法人》记者表示,与她代理的其他胜诉案件比如赖氨酸337调查案不同的是,赖氨酸案因为涉诉企业是原告直接的商业竞争对手,主要打击对象,只能靠“啃硬骨头”的方式把案子涉及的所有问题一一厘清,付出了大量的精力调查取证,其间的过程比较繁复和艰辛,那是一场硬仗。而芯片337案不同,记忆科技并不是芯片封装厂家,也不是芯片生产厂家,只是因为使用他人芯片而被卷入案件。因此,在这种情形下,如何制订妥当的应诉策略实现借力借势,也就是如何使“巧”劲,这对企业的应诉结果而言,极为重要。在该案初期,律师就帮助记忆科技与其他被诉企业走上了“联合抗辩”之路,10多家企业坐到一起,签署了联合应诉协议,明确对应诉中可能需要用到的证据资料和相关信息都可以共享,这为各个企业的应诉节省了取证时间和诉讼费用。

  2008年5月29日,美国tessera公司迫于应诉企业联合抗辩的种种压力,把在这次调查所涉四个专利(977、627、106、681)中的“681”专利侵权向美国itc申请撤回。应诉企业取得了抗辩不侵权的重要胜利,这对抱团应诉的成功起到了提振信心的作用。

  冉瑞雪律师向《法人》记者透露,记忆科技涉诉的芯片采用了一家日本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按美国的相关法律涉嫌“间接侵权”。但在联合应诉过程中,利用信息共享的优势,记忆科技的代理律师团队选择了正确的应诉策略,并根据产业链的实际状况做了充分翔实的取证和证言调取,使抗辩最终获得了法院的认同。

  2009年8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行政法官艾塞可斯就最小尺寸封装芯片美国337调查案签发初裁,判令我国涉诉的芯片制造企业深圳记忆科技不存在对tessera公司的专利侵权。至此,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深圳记忆科技取得了初裁的胜诉。

  胜诉后的反思

  目前,尽管芯片337调查中国企业已经取得初裁的胜诉,但其背后的隐忧仍须出口型企业提高警惕。

  一直以来,知识产权是中国企业外贸出口屡遭诉讼的短板,虽然中国企业往往是后起之秀,但在知识产权方面常常一不小心就犯侵权之“病”,为此吃亏不少。据商务部的统计,从2008年至今,美国企业对我国提起了10多起“337调查”申请,在电子、医疗用品、家电以及it等10多个产业领域,向中国举起知识产权专利诉讼大棒以及反倾销大棒,使我国不少企业的出口贸易非常被动。

  在这些众多的应诉中,中国虽然取得了赖氨酸、电池、三氯蔗糖等337调查的胜诉,但在如同记忆科技所在的电脑内存产品市场等其他领域,国内的很多厂家都可能有产品间接侵权的嫌疑。特别是在沿海地区,代工出口企业非常普遍,即使不是自己生产了侵权产品,也要谨防供应商在涉嫌侵权案中,将自己卷入相关的侵权调查案中。

  记忆科技虽然取得初裁胜诉,但类似的337调查今后肯定还会不断出现。因此,外贸出口企业在337调查问题上还得处处小心,并提前做好有关准备,以应对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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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2日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