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硬气的格力空调再次出现在闪光灯下。11月2日,下午2点半,广州格力销售有限公司诉广州市财政局采购行政争议一案,一审在广州天河法院开庭。
广州格力的代理律师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的谷辽海时称,此次开庭只是各方举证,广州天河法院还未公布再次开庭的时间。他认为,广州格力这个案件对于规范政府采购有着积极的意义。
源起政府采购
此次诉讼主要源于广州格力在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项目落选。2008年11月4日,广州格力参加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设备及其安装"采购项目的投标。
2008年11月21日,中标结果发布,原先位列第一、投标报价最低的预中标供应商广州格力(报价1707万元)被排除在外,而报价最高的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中标,其中标金额为2151万元,比广州格力高400万元。
采购方番禺中心医院认为广州格力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星号标记的内容”,不应中标。
广州格力商用空调销售部部长胥俊明在接受网易科技采访时称,在评审当天得知采购方质疑格力空调产品是否符合其要求后,公司主动作了书面回应,回复中包括生产设备许可证、实际产品运行的说明等等,这些都能证明,企业完全拥有符合采购方标准的生产能力。
广州格力方面认为该项目招标过程存在不合法性,请求采购方复审。11月14日,番禺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决定,由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对该项目进行复审。11月18日,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邀请原评标委员会进行了复审。复审的结果不支持格力的提出的要求。
此后,广州格力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再次重申其投标文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中心组织复审并无任何法律依据,要求恢复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取消广东石化的中标资格。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于2009年1月22日作出处理决定,驳回投诉。
此时,广州格力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广州市财政局进行行政复议。
4月22日,广州市财政局做出行政复议,认为"在该项目中,原评审专家参与了评审,已经与该项目形成了利害关系,但番禺区财政局仅以原评审专家第二次评审结果作为认定事实的最终依据,推翻了原评审结论,认定事实依据不足且有失公正"。此时采购方番禺中心医院早已与广东石化签署合同。
6月9日,番禺区财政局从专家库中抽取无利害关系的7名专家组成核实小组进行核实,结果认为格力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星号标记条款的要求。番禺区财政局6月16日发布投诉处理决定,认为投标供应商广州格力"不能满足争议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为此,广州格力第二次向广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
2009年9月18日,广州市财政局做出决定,维持番禺区财政局的决定。
广州格力:“出声只为讨回公道”
不断上诉又回到原点让广州格力把广州市财政局告上法庭。
广州格力的代理律师谷辽海介绍,本次诉讼中,广州格力认为广州市财政局在做行政复议时没有主要的事实依据,实际上改变了原行为所适用的法律,同时这个行政复议决定保护了违法采购活动。
广州格力商用空调销售部部长胥俊明在接受网易科技采访时称,起诉广州财政局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这次事件呼吁政府采购更加规范化。他称,这只是广州格力的分公司行为,与格力集团无关。
“像广州格力这种为了政府采购中不合理而申诉政府的案件很少,”广州格力的代理律师谷辽海认为,广州格力为进入企业采购系统的企业叫了声苦。他认为,格力此次诉讼还将引发舆论对政府采购中不规范操作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