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高卢麟11月3日在2009互联网大会上表示,为应对互联网版权纠纷日益增长的趋势,中国互联网协会拟建立覆盖全国的网络侵权调解网络。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锦川也表示,目前北京市高院已经同意在全市法院推广调解机制。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建立覆盖全国的调解网络是探索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途径。
早在2008年中国互联网协会就建立了调解中心,目前已经有50多家单位递交了纠纷调解意向书。
高卢麟透露,调解中心今后将逐步与其他省份签订协议,最终形成一个覆盖全国范围的调解知识产权纠纷的协议,以规范互联网的版权市场,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视频、网络游戏的发展,涉及影视作品的网络侵权纠纷不断上升。
据介绍,2008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4406件,比上年增长36.52%,其中著作权案件10951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44.8%。比2007年增长50.78%,涉及网络的著作权纠纷案件又占了著作权案件的40%以上。
陈锦川表示,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经常会涉及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这也使得知识产权调解工作不仅有一般民事案件调解规律,还有自身的难点,如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机制,是摆在法院面前的一个问题。“2005年、2006年北京市法院涉及网络的著作权案件占一审著作权案件的比例不到6%。2007年则上升到21%左右。2008年以来,这一比例已经达到了40%以上。”
当天,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还与北京市法院就共建调解机制进行签约仪式,至此,调解中心已经与北京市朝阳第一、第二法院,北京市高级法院分别签订了相关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