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朋普乐起诉优酷案一审判决

优朋普乐起诉优酷侵权案昨日下午在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厅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决优酷赔偿总计人民币45万元,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优酷方面表示,质疑优朋普乐版权诉讼资格,并会继续提请上诉。

对于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庭一审结果,优酷表示,这是正常的法律诉讼流程,不足为奇。

2009年9月,以搜狐、激动网、优朋普乐为发起人的“中国反视频盗版联盟”起诉优酷网,并索赔人民币5000万到1亿元。

 

优酷明确表态,这是优朋普乐与优酷之间的法律诉讼案件,所谓的反盗版联盟在诉讼主体上根本不存在,只是作为一种炒作的象征,试图达到危言耸听的媒体效果。

不久前,以“百分百正版”联盟宣誓的优朋普乐因存在长期非法盗版行为被一审判罚1214638元。同时,和优朋普乐同为反盗版联盟盟友的搜狐也在近期同时遭到央视电影频道等5家视频机构起诉。

优酷在9月17日状告搜狐网对优酷网版权侵权和名誉权侵犯的诉讼案将会在下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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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2日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