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电器被北京二中院认定单位行贿罪,并处罚金500万元。国美电器刚刚公布的声明表示,尊重司法机构的判决,而500万元的罚金对国美电器的经营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国美尚未确定是否将就此结果上诉。
今天上午,国美电器黄光裕被二中院判处非法经营、内幕交易、单位行贿罪,处判14年有期徒刑,罚金6亿元,没收2亿元个人财产。国美电器也被认定单位行贿罪,处以罚金。
国美电器同时表示,在过去的一年中,国美已经完成了战略性转型,目前资金充裕,创始人案件对经营的影响减少。
黄光裕2008年11月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国美电器在陈晓的带领下继续经营,并在2009年引入贝恩资本投资,前不久公布的2009年财报显示,国美电器在2009年业绩继续增长。
此案宣判对股市影响也不大。截至目前,国美电器股价微跌1.75%,为每股2.25港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