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度不足三成 电视购物满

随着电视购物交易量的不断增加,近年来投诉纠纷也逐年上升。2009年,我市12315系统受理电视购物咨询、投诉、举报1087宗,其中投诉131宗,同比分别增长104%和254%,今年上半年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已达600宗,其中投诉82宗。

  对于电视购物消费侵权事件频发,57.6%的受访者建议“国家应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54.7%的受访者建议“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电视购物的监管”;39.3%的消费者建议“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准入门槛”。

  市消委会负责人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也呼吁,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和市场实情的电视购物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提高电视购物企业的准入门槛,对于从事电视购物的企业注册资金、场地面积、呼叫中心电话接入数量等方面提高准入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电视购物频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中的有关要求,确保进入企业的规范性,也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从而使企业权衡利弊,主动守法经营。

近八成消费者不敢尝试

  在随机受访者中,进行过电视购物的比例为12.2%,即十人中有一人有过电视购物经历。

  而更多受访者,约76.7%认为电视购物问题较多不敢尝试,“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售后服务得不到保证”是其不选择电视购物的主要原因。仅有5.4%的受访者认为电视购物质量可靠、物美价廉。

  与传统购物方式相比,电视购物究竟有什么吸引人之处?在有过电视购物经历的受访者中,43.4%的人认为电视购物“方便,不用逛街就可买到要用的东西”;62.9%的人认为“价格相对便宜”;消费者通过电视购物购买的主要是手机等数码类产品,其次是首饰和衣物、家居用品、电器。

  调查还显示,有电视购物经历的受访者主要为18-39岁年龄段人群,学历较高,以大专、本科为主,收入水平集中在2000元-5000元/月。

  逾三成有过不满意经历

  有电视购物经历的受访者,对电视购物的总体满意度评价为不太满意,满意度不到三成,其中仅25%受访者评价为“满意”;39.9%评价为“一般”,35.19%认为“不太满意和非常不满意”。不满意原因有三:

  最突出的是广告宣传的真实性、可靠性问题。78.1%的受访者认为存在“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如随意夸大宣传商品的功能,打着专家或权威机构的幌子,炒作高科技的概念诱导消费者购买;广告宣称买就送,实际消费者并未收到赠品,或赠品是假等等。

  其次,产品质量不靠谱,反映“以旧充新、以次充好”和“货不对板”问题分别占64.6%和63.6%,“没有宣传的那些功能或效果”以及买到“三无”产品的也占本次调查的51.9%和30.1%。

  而售后服务没有保障也是一大弊端。反映“厂商互相推诿、售后服务没有保障”占50.4%;“不履行‘三包’等法规、退换修困难”占33.6%,有的消费者购买的减肥、增高、戒烟等产品没有广告中宣传的效果,要求退货时,十分困难。仅有12.4%的有购物经历的受访者认为售后服务周到、退换修方便。市消委会、福田区消委会联合发布电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报告。结果显示,消费者电视购物的满意度不足三成。夸大宣传、诱导消费;产品货不对板、以次充好;以及退换货难等是行业主要问题。超过半数受访者建议国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行业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消委会提醒消费者选择电视购物时注意几点:

  一是要理性消费,按需选择:理性对待电视购物广告,不要盲目轻信电视广告中绝对化的宣传语言,不要贪图便宜。多了解商品和经营者的相关信息,多比较,理性消费,选择自己真正需要的商品。

  二是要索要凭证,保留证据:要索取购货凭证,如发票、三包卡、服务卡、保修证及产品质量鉴定证书等;记住电视购物广告的电视频道、播出时间、广告内容,便于日后维权。

  三是要先验货,后付款:如果物流公司坚持先签收再验货,要在物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验货,若有质量问题可要求物流人员写一份书面证明,以免给以后维权造成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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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2日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