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企业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路途中存在着无数障碍,央企是行政主导的高管任命体制以及世袭制的用工机制,而民企则是草莽时代的家族主导制。从现状看,家族主导制会延续较长的时间,这是历史的选择,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的运作成本。所以,让中国的民企尊重规则,关键是让中国的企业主们尊重游戏规则。政府在国美事件上的做法可圈可点。黄光狱入狱后,其大股东权利没有被剥夺,国美的正常经营没有被颠覆。我宁可相信这主要是改革三十年之后,中国所取得的难得的成功。有人认为黄光裕是以十万员工的失业威胁政府,这真是认错了形势,在中国任何企业家威胁得了政府吗?不要说国美,就是近百万人就业的富士康也不得不走上迁居之路。死了张屠户,不吃带毛猪。
如果在二三十年前,政府完全可以把国美资产划拨给某家国有大企业,或者委托某家企业托管。到现在为止,我们还看到某些地方政府在产权不清时强夺民企资产,将民企老总安个罪名入狱的情况。国美的幸运之处不仅是中国市场化有寸进之功,还因为以境外公众公司的身份,避免了覆亡的命运,微薄市场意识、证券市场与国际化给中国的民企套上了最厚的“铁布衫”。
黄陈双方已陷入混战,没有是非可讲,以至于许多市场人士将此视为“狗咬狗,一嘴毛”,业内人士大多不愿趟混水。
在中国市场能够把企业做大做强、屹立不倒的,都是人精,他们既能够拉实体经济的大旗当虎皮,还能够在资本市场游刃有余,通晓国际市场尤其是国内市场规则的漏洞,不能以常人揣度。
黄光裕与陈晓的争夺战扑朔迷离,黄陈之争有几个谜题待解。
黄光裕为什么不早提出异议?据披露,国美电器与贝恩资本从2008年底就开始接触,自2009年6月国美电器引入贝恩资本以来,控制权之争就在角力。黄氏家族一开始并不反对引入资本,但强调不能丧失控股权。直到5月11日,双方才彻底摊牌,此后一发而不可收拾。
对国美事件有必要持续关注,该事件的解决程序显示中国民营企业领头人在市场规则下的商业伦理观念,以及对市场的掌控能力。
黄光裕事件突显中国仍处于家族式企业阶段,控股股东与高管之间欠缺和平共处的前提条件,这就是丛林社会的生态,狮王只能有一个。只要公司控制权争夺战一天不罢休,公司的恶性内斗就一天不能平息。 陈晓一直是证券市场的套现大户,为什么一反常态挺身而出为昔日的仇人贝恩资本的竺稼鼓与呼?难道就是为了投资者考虑?如果捆绑协议不属实,贝恩资本数名人员进入董事会为什么如此重要?如果贝恩资本确实是单纯的财务投资者,目前的主要工作是平息乱相,而不是由陈晓四处向机构拜票,贝恩资本赶紧债转股,欲将黄氏家族在国美的地位边缘化。这只能让黄光裕折价越折越多。争夺到现在,双方各自亮出底牌,甚至出现黄氏家族掌握的门店不注入国美,一度被弱化的永乐品牌重启的报道。黄光裕家族已经意识到吝啬的后果,表示并不是反对高管股权激励机制,对高管在胁迫下的表态表示理解,在公开信中讨伐陈晓的股权激励机制是“慷股东之慨”,存在个人野心,实施阴谋,不按业绩考核,盲目给部分管理人员期权,变相收买人心。
最后的桥段是双方指责对方卖国,大致思路是,黄光裕一方指出“国美电器”将变成“美国电器”,而陈晓的回应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你早就卖过一次了,本来就不是民族品牌,还有脸指责我?陈晓的说法有待商榷,黄光裕控股与国外资本控制有天壤之别,这就像蒙牛从注册地看早成外国牛一样,国内企业界人士依然认为是国内企业,如果由摩根斯坦利主导,那就是彻头彻尾的国外企业。
司法、证券、民族等各面大旗均已动用,但管理层态度悠然,因为早已看出这不过是利益之争的一环,外资还没有真正威胁到国美的控股权。
从2008年底黄光裕出事,到黄光裕被判刑14年,期间黄氏家族与陈晓、贝恩资本的态度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变,我们无法得知其中的详情,但似乎能够印证,其中有不足为外人道的台底协议并未达成。双方背水一战是协议未能达成的必然结果。
相比而言,中国只有极少数企业出现了真正的职业经理人团队,从而摆脱了家族企业的阴影,比如万科、李宁等公司,必凤毛麟角。就笔者目力所及,大部分上市民企属家族企业,上市套现、关联交易、信披违规等现象层出不穷。
有越来越多的声音为黄光裕喊冤,显示中国商界存在强烈的忠诚文化,作为高管就必须忠诚于黄氏家族,否则就是不忠不义。陈晓只有通过成为另一顶级大企业的主人才能洗刷耻辱,因为此时成者为王败者寇的文化会取代忠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