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张春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收受礼金;生活腐化。
张春江的上述行为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监察部审议并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张春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中共中央纪委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检查。
基本信息
姓名:张春江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出生年月:1958年7月
籍贯:山东烟台
入党时间:1985年6月
参加工作时间:1982年7月
毕业院校:北京邮电大学信息工程专业本科
职称: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个人履历
曾任大连市邮电局副局长。
1993年08月任辽宁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95年01月任邮电部移动通信局局长、电信总局副局长、办公厅主任;
1998年03月任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局长;
1999年12月任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主要负责电信监管事务;
2003年05月任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2004年06月任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04年09月任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
2008年05月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
2008年06月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
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