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强调,“水客”走私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制,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同时引起市场不公平竞争,破坏内地市场经济秩序。“水客”携带境外未经检验的药品、食品、日用品进境销售,对国民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此外,“水客”每天频繁进出境,影响口岸正常进出境秩序。对于部分“水客”团伙聚众冲关、暴力抗拒执法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情事,海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该负责人说,当前“水客”走私呈现出群体化、职业化、团伙化的特点,职业“水客”在走私团伙操控下,进行着“蚂蚁搬家”式的走私,其性质几乎等同于有组织偷运。9月中旬,海关总署部署在深圳、拱北海关开展了打击“水客”走私专项行动。
“水客”是指受走私团伙雇用,以赚取“带工费”为目的,频繁往来于粤港、粤澳之间,通过旅检等渠道,把涉税货物或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化整为零,携带、运输进出境的人员。从海关和边检部门掌握的情况看,每天在深圳、拱北各口岸往返带货的职业“水客”在8000人以上。这些“水客”混杂在数十万客流之中,每天携带数量不等的物品频繁进出境,进出境次数少则3至5次,多则10余次,最多的一天可达50次以上。海关总署获悉,打击“水客”走私专项行动首月,深圳、拱北海关立案查办“水客”走私违规案件939起,案值4987.5万元,涉税501.32万元,查扣红酒、香烟、电子产品、反动书刊、货币等涉案物品一批。
从海关查获的案件来看,“水客”走私物品主要为体积小、价值大、科技含量高或品牌价值大、市场紧俏的应税商品。此外,也包括毒品、货币、淫秽盗版光盘等非税物品。据统计,2008年至2009年,深圳、拱北海关各口岸共计验放进出境旅客5.5亿人次,查获各类“水客”违法情事36.8万起。
“水客”走私活动通常包括三个阶段,即在境外组织货源并“化整为零”、“水客”“蚂蚁搬家”偷运过关、境内“化零为整”销售牟利。近来,海关发现,有水客集团在口岸附近临时要求旅客带东西过关,并支付一定费用。海关提醒,旅客遇到此种情况应断然拒绝,以配合海关执法。同时旅客也可以向海关举报,为打击“水客”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