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7日,谷歌华东7家代理商被谷歌邮件告知取消代理权,随后双方就取消代理是否正确以及如何赔偿进行多轮沟通,因为种种原因,至今仍未达成一致。谷歌方面一直对外表示,取消代理权是符合合同和法律规定的。
华东7家代理商称,已于上周五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仲裁代理权合同中规定的“谷歌可以单方面取消代理权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即可”这一条款因不符合公平原则而无效。目前华东代理商已经向上述仲裁委员会递交了相关资料,目前还在进行材料的补充。
仲裁是除了诉讼之外,解决商务争议的正当途径。如果双方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约定,该仲裁应该会被受理。刘春泉认为,代理商关注的重点应该是,合同中提及谷歌可以单方面取消代理权的同时,是否有说明谷歌可以对此行为不负任何责任。如果没有明确规定,代理商可以就取消代理权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要求。在长达3个多月的沟通未果后,谷歌华东代理商选择拿起法律武器来解决与谷歌中国的代理权纠纷。上周五(12月31日)被取消代理权的谷歌华东7家代理商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