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推出既丰富了我国多层次市场体系,也较好地适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创业板推出一年多来,市场各项规则体系、监管机制日益完善,推动落实自主创新战略、服务经济转型的内生功能日益显现。
首先,创业板强化了市场导向,引导保荐机构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等九大重点领域的企业,积极发挥经济服务功能。其次,创业板规则体系不断健全,按照相互衔接、相互制衡的原则确定了创业板发行审核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创业板发审透明度,公司上市后不断强化募集资金使用和高管减持等行为的信息监管。再者,加大了创业板风险提示力度,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提示创业板特有风险、充分披露行业风险和公司经营风险,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切实提高了投资者对创业板风险的认知程度和防范能力。另外,强化创业板的持续监管,加大现场检查力度,规范和完善创业板董事、监事,促进规范运作,建立证监会、交易所、中介机构相互配合的监督体系,全面规范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维护了创业板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截至2010年12月底,共有153家企业在创业板挂牌上市,共筹资1167.5亿元,上市公司总市值7365亿元,累计成交金额1.75万亿元;已有1779万户投资者开立创业板账户,机构投资者持有创业板市值达到33.07%。
一年多来创业板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成长性创业企业的发展、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发展的机制、带动社会投资等方面的作用也不断发挥。到去年12月底,创业板上市公司中高新技术产业共139家,占比超过90%;2010年前三季度创业板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平均增长36.49%,利润同比平均增长26.93%。
不断深化对创业板重大作用的认识,用改革的方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不断深化对创业板市场功能、作用和规律特点的认识,探索出符合我国实际的创业板发展之路。
推进创业板建设,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大创新,在我国新型+转轨市场环境当中建立创业板,这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搬照抄。同时,推进创业板建设,完善了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为各类投资技术企业的资本提供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进入和退出机制,逐步强化了以市场为导向的资源配置、价格发现和资本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投资的良性循环,风险投资、股权基金等民间资本因创业板推出和平稳运行逐步向高科技企业积聚,带动了社会创业和就业,创业企业与资本市场良性互动格局正在形成。此外,推进创业板建设,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我国推出创业板是主动适应市场形势变化和市场发展要求,充分发展资本市场对高科技、高成长企业的助推器、孵化器功能,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举措。
对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创业板稳定健康发展的工作思路,尚福林指出,将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探索适合创业板特点的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创业板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
一是强化创业板市场定位,以更大的力度支持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支持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生物科技、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企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创业板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创业板市场的重点导向,推动创新型企业成长,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加快培育和发展,积极发挥创业板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
二是健全创业板市场制度规则,促进创业板公司持续发展。完善创业板发行审核机制,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稳步扩大市场规模。充分借鉴我国主板市场和国际经验,研究制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办法,建立适应创业板特点、便捷高效的融资机制,积极探索创业板公司退市制度,充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功能。
三是完善市场内在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推动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加强对保荐机构日常监管,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督促保荐人、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不断提高水平和质量。同时推动询价对象切实发挥专业机构功能,审慎合理定价,理性引导市场预期。
四是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坚持从严监管,推动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引导和督促创业板公司强化治理机制建设,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维护创业板市场的正常秩序。 创业板推出一年多来推动落实自主创新战略、服务经济转型的内生功能日益显现。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将从强化市场定位、健全制度规则、完善内在约束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等四方面入手,加大创业板改革创新力度,完善创业板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