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日前发布的“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中,明确提出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该条款被认为对初创型中小规模软件企业的发展更有助益。
据海市软件行业协会介绍,实际上早在2002年,有关部门已经开始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申报审批,并给予认证企业所得税优惠,每年度进行一次。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对企业的门槛较高,但申请条件明确且执行性强,体现了政策对于重点企业做大做强的扶持。
相关申报通知文件,只有符合以下三大条件之一的软件企业才有申报资格,其中包括:软件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且当年不亏损;软件年出口额400万美元以上,且软件出口额占本企业年营业收入50%以上;以及根据国家软件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国家软件产业投资指南,年软件收入在4000万元以上,在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信息安全、高性能计算机应用软件、云计算等十五个领域销售收入列前五位的软件企业。发改委公布了“2010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并明确上榜企业当年未享受低于10%的税率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较2009年公布的名单,四维图新、二六三、中创信测、东方财富、大智慧、三泰电子、三五互联、高新兴、国民技术、世纪鼎利、同花顺、大立科技等近20家上市公司都是新入围者。如果这些公司未享受低于10%的税率优惠的,今年减按10%的税率上交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