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介绍

建立一个通畅的废弃家电再利用的循环体系所需要的费用由厂家、商家和消费者共同负担,这是日本《家电再生利用法》的一个原则。通过明确消费者、商家和厂家的责任,建立完善的循环体系,可以确实地减少废弃家电的数量,增加资源再利用的效率。

  日本《家电再利用法》中规定,为了建立完善的循环体制,保障家庭及企业所废弃的家电产品能够得以充分回收,消费者负担废弃家电收集、搬运以及再商品化的费用,商家负责从消费者手中收集废弃家电并运送到厂家的费用,厂家负责废弃家电的再商品化等费用。

  从大类上分,日本《家电再生利用法》所适用的产品,包括电视、电冰箱、空调和洗衣机。该法在每一类产品中都对规格和适用该法的附件范围进行了明确的定义。

  再商品化费用方面,日本实行了“按产品类别统一价格,全国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这些费用用于家电再商品化工厂进行回收再利用、设立指定的废弃家电回收站以及将废弃家电从指定回收站运输到再商品化工厂的运输等。

  法律规定,电视机的再商品化费用为每台2700日元(约200元人民币),冰箱4600日元(约320人民币),空调3500日元(约250元人民币),洗衣机2400日元(约170元人民币)。

  日本有关部门将其全国分为十大区域,总共有数百家指定回收站,以区域为单位建立了完善的指定回收站网络,这些指定回收站也是一些大型家电企业在当地的分店或仓库。

  日本《家电再生利用法》对消费者、商家、厂家的义务分别做出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消费者的义务包括:采用正确的方法将废弃家电送交商店或零售业者,负担收集和运送废弃家电的费用,负担废弃家电再商品化的费用。法律规定的零售商的义务为:接收消费者送交的废弃家电(废弃或以旧换新):将废弃家电送交指定回收站:对公众公布并收取废弃家电收集和运输的费用,管理票的发行、保存、随时供消费者查阅。各地政府的责任是:可自行组织对家电进行回收,并将其运往各家电生产厂家指定的回收站;负责对用户和生产厂家进行监督,一旦发现用户胡乱丢弃废旧家电或生产厂家不安有关规定对自己生产的废旧家电进行回收处理,将通报有关部门,然后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罚款、警告、停产或强行搜查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

  对于家电生产企业,法律规定有义务设立并公布指定回收站:负责废弃家电的再商品化实施;核对商家提交的管理票:设定并公布再商品化等收费标准;回复给商家相应的管理票。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家电再生利用法》明确禁止厂家和商家将从消费者手中回收的废弃家电作为二手货再次进行销售。

  《家电再生利用法》中对家电产品再商品化的比率做出了明确规定:空调:60%以上;阴极射线管电视:55%以上,冰箱:50%以上;洗衣机:50%以上。

  实施《家电再生利用法》后,日本家电回收的流程与过去有了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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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3日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