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销售商的“忽悠”下,以高出市场4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顾客徐先生发现自己上当后以价格欺诈为由,将销售商景程华瑞(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赔偿。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景程公司构成欺诈,要求其为徐先生退货,并向徐先生双倍返还货款两万元。
据徐先生称,2008年4月7日,其以1万元的价格在景程公司购买了该公司销售人员推荐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但购买后原告通过上网查询发现该款机型报价仅为5900元。徐先生认为,景程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故起诉要求该公司对所售商品予以退货,双倍返还货款两万元。
案件审理中景程公司称,公司在销售电脑过程中,充分、如实地履行了告知义务,且双方在购销合同上对徐先生所购电脑的配置及价格进行了确认。徐先生在其他商家所查询的价格对其公司无约束力,且每个商家对于产品价格有自由调整的幅度。因此不同意徐先生的诉请。
在庭审中,徐先生请了5位证人到庭作证。根据证人证言可以确定在2008年4月至8月间,包括徐先生及4位证人在内,出现5次购机过程完全相同的购机价格问题,且价格差异在1800元至2200元之间。
法院审理后认为,5名证人与徐先生无利害关系,本人也出庭作证,故法院对上述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均予以采信。
法院认为景程公司在向徐先生销售电脑时,未将包括产品价格在内的有关产品的真实情况告知徐先生,使得徐先生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