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对本市首起超市播放背景音乐案作出一审判决。美廉美超市因将《烛光里的妈妈》作为背景音乐在超市里播放,被判赔偿音著协经济损失500元,支付维权的合理开支1200元。业内人士认为,该判决生效后,将意味超市播放背景音乐的“免费午餐”就此结束。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营业性场所在经营时段播放背景音乐,应属于使用了著作权人的机械表演权。虽然在营业性场所播放背景音乐并非直接利用音乐作品获利,但恰当地使用背景音乐,可以营造氛围,提高消费者在购物的过程中愉悦程度,进而对商家的销售起到促进的作用,使商家获得更大的利润,是一种间接获利的商业性使用行为。因此,在营业性场所使用背景音乐的商家应当缴纳合理的使用费。本案中金顶街超市在经营期间将涉案曲目作为背景音乐播放,侵犯了歌曲作者的表演权。音著协以其名义代表曲作者谷建芬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至于500元的侵权损失赔偿费的计算,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知名度,音著协许可使用收费的标准,金顶街超市使用的方式、时间和范围等因素,酌定赔偿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