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网络赌球第一案主犯判6年罚500万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15日对涉案金额高达60余亿元的“上海网络赌球第一案”的20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以开设赌场罪判处主犯钱葆春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判处被告人温翔霖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1万元;判处被告人邹军、刘必清、林兴等18人有期徒刑2年8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2万~100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朱春燕等5人因犯罪情节轻被判处缓刑。

2006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钱葆春、邹军、刘必清利用他人提供的境外赌博网站开设的网络赌博账号,合伙担任“新宝”、“太阳城”等赌博网站的代理人。之后三人通过开设和发放赌博账号,各自发展下级代理人或会员参赌,开设网络赌场,并从有效投注额中按“分成”或者“提成”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涉案金额高达66亿元人民币。

2006年年初,钱葆春在一次偶然的聚会中,结识了马来西亚人索尼。在对方的引诱下,钱葆春成了“新宝”赌博网站的股东代理,并伙同邹军、刘必清共同经营,大肆开展网络赌球犯罪活动,从中牟取暴利。

2006年8月,通过被告人邹军介绍,钱葆春在一家宾馆内结识了名叫“阿华”的澳门人,钱葆春随即与其开展“合作”。其间,钱葆春、邹军、刘必清三人共同开设了“新宝”k247、k206以及“太阳城”love等多个股东级网络赌博账号,并商量好按比例分利。

随后,为了吸引更多人下注参赌,钱葆春又伙同唐通利(在逃)、温翔霖、林兴、刘俊、包列等人先后申请“太阳城”、“克拉克”、“新宝”等几个境外知名赌球网站的股东代理账号,疯狂发展下级代理人,再由他们继续去开设并发放赌球账号,各自发展下线和会员,继而从有效投注额中按比例“提成”。事实上,正是借助这种传销式扩张,最终形成了由境外赌博网站、境外庄家、境内一二三级代理、会员等搭建而成的网络赌博“金字塔”。

据查证,自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7月间,这个犯罪团伙通过网络赌球接受投注金额达60余亿元人民币,其中钱葆春、邹军、刘必清三人从中疯狂敛财1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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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3日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