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严查21类网上视听内容 节目必须要有版权

广电总局日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就针对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的视听节目内容管理提出要求。未取得公映许可的影片,以及未取得发行许可的境内外电视剧、境内外动画片等21类视听节目将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

广电总局进一步在通知中指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要完善节目内容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聘请高素质业务人员审核把关,对网络音乐视频mv、综艺、影视短剧、动漫等类别的节目以及“自拍”、“热舞”、“美女”、“搞笑”、“原创”、“拍客”等题材要重点把关,确保所播节目内容不违反本通知规定。同时,对网民的投诉和有关事宜要及时处置。

通知要求,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涉及违法、违规的视听节目内容进行剪节和删除。包括: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等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同时,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对有下列情节的视听节目要及时进行剪节、删除:

(一)恶意曲解中华文明、中国历史和历史史实的;恶意曲解他国历史,不尊重人类文明、他国文明和风俗习惯的;

(二)蓄意贬损、恶搞革命领袖、英雄人物、重要历史人物、中外名著及名著中重要人物形象的;

(三)恶意贬损人民军队、武装警察、公安和司法形象的;有虐待俘虏、刑讯逼供罪犯或犯罪嫌疑人等情节的;

(四)表现违法犯罪嚣张气焰,具体展示犯罪行为细节,暴露特殊侦查手段,暴露应当受到保护的举报人、证人等形象、声音的;

(五)鼓吹宗教极端主义,挑起各宗教、教派之间,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伤害群众感情的;

(六)宣扬看相、算命、看风水、占卜、驱鬼治病等封建迷信活动的;

(七)以恶搞方式描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恐怖事件、战争等灾难场面的;

(八)具体展现淫乱、强奸、乱伦、恋尸、卖淫、嫖娼、性变态、自慰等情节的;

(九)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及与此关联的过多肉体接触等细节的;

(十)故意展现、仅用肢体掩盖或用很小的遮盖物掩盖人体隐私部位的;

(十一)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十二)宣扬婚外恋、多角恋、一夜情、性虐待和换妻等不健康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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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3日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