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开心网官司起诉至最高法院

2009年10月28日,“开心网”管理方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心网),以侵权为由,将另一“开心网”管理方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橡互联公司)和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千橡网景公司)告上法庭。去年10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开心网诉千橡不正当竞争”一案,千橡和千橡网景并未侵犯开心网的注册商标权,但千橡使用与开心网相同的“开心网”名称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判决赔偿开心网40万元,并不得使用与“开心网”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开心网不服该判决,要求千橡赔偿1000万元,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开心网公司的上诉理由均不成立,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维持原判。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因对此前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满,开心网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诉,要求对“真假开心网案”重新审理,加强对被告千橡网景公司的处罚力度。 开心网4月26日表示,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最重要的是争取1000万元的赔偿和让千橡公司(现已更名为人人公司)公开道歉。 
                                          

按理来说,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之后,“真假开心网”的官司已经逐步淡出人们的事业,不过,近来这两家公司因为争夺第一个赴美上市的sns网站而再度交恶。4月16日,人人网向美国证监会(sec)递交了ipo申请,有望在5月中旬正式在美国上市,而其竞争对手开心网也计划在美国上市,欲与人人网争抢中国第一个赴美上市的sns网站。这让两家的旧官司之战升级到最高人民法院。                                         深圳市东来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二部   

针对目前网络侵权严重的现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表示,进入互联网时代,互联网的侵权盗版问题,或者是互联网里的版权纠纷非常多,能够占到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半以上,这个数字还是比较保守的估计。 在互联网领域我们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传播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这种情况下怎么样在授权使用和使用传播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这对我们来讲是一个新的课题。我最近也注意到,高法正在考虑出台一些有关互联网的“避风港”的司法解释,我相信这个问题的解决要考虑到已有法律的精神,这是我们处理这些问题的一个基本根据。

版权问题可以适用“避风港”原则,是在特定条件下,网络服务商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是多权利人的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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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3日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