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三联”商标归三联集团

2003年,三联集团战略重组郑百文时,双方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三联集团授权郑百文使用“三联”商标,但有两个“鉴于”前提:1.许可人是“三联”服务商标的商标权人;2.许可人是被许可人的第一大股东,积极支持被许可人的发展。郑百文重组成功后改名为“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r4553

2008年7月在经历了5次股权拍卖后,国美成为三联商社大股东。2009年年初,国美对三联商社改组之后,一系列的商标纠纷、店面纠纷、财务纠纷层出不穷。“商标归属问题”则成为整场纠纷的核心问题。    深圳市卓凯越电子有限公司  

2009年,由于当事双方僵持不下,已被国美收入囊中的三联商社最终决定将三联集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三联集团立即停止将“三联”商标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行为,判令三联集团将“三联”商标无偿转让给三联商社。r6622-17

三联商社认为,“三联”品牌是三联集团许可上市公司永久无偿使用且独占使用的承诺。而三联集团重新开设“三联家电”卖场,损害了上市公司的资产完整性和经营连续性。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三联集团将“三联”商标无偿转让给三联商社。

三联集团则认为,三联集团继续履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条件已经丧失,被告已没义务继续履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有权拥有“三联”商标所有权。r6634-12

2009年9月22日,“三联”商标归属纠纷在济南中院开庭,由于当事双方在当地均是较大的商业集团,其中牵扯到各种利益,审判结果未能当庭宣判。

直到今年6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三联集团将其涉案商标转让给第三人并无不当,原告三联商社要求被告三联集团停止将涉案商标转让给第三人并将其转让给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0元、财产保全费1000元,合计2000元,由原告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历时两年,*st三联(以下简称:三联商社)诉三联集团商标纠纷案终于有了下文。三联集团证实,根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判决书,驳回了三联商社的诉讼请求,认定“三联”商标归三联集团所有。不过,三联商社方面回应称,判决不会影响公司运营。

三联集团一直是国美布局的“魔障”,因为除了上述商标纠纷外,三联商社还先后陷入物业纠纷、金融纠纷,原大股东三联集团则是一系列症结的幕后推手。因2009年三联商社年报显示净亏损3752.94万元存在退市风险,三联商社自2010年5月已停牌至今。

今年3月,三联商社发布年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8.7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52%;利润总额约237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1.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30万元,成功扭亏。三联商社向上交所提交了公司股票申请恢复上市的相关资料。目前,复盘申请仍在审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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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3日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