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2010年推出ipad产品之前,并没有使用过ipad这一标识。成立于1995年的深圳唯冠公司在2001年取得了“ipad”的注册商标专用权。2001年到2004年,深圳唯冠的母公司——台湾唯冠获得8个“ipad”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但苹果方面不想对ipad名字有所更改,2009年注册成立了一家名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缩写:ipadl,以下简写为ip)的公司。同年,ip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签署协议,转让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共10个商标。同日,台湾唯冠与ip公司签订《中国商标转让协议》,约定台湾唯冠以1英镑的对价将涉案商标转让给ip公司。
但第二年,ip公司向苹果公司转让了所有其取得的“ipad”商标相关权益后,两公司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大陆ipad商标的转让过户,被中国商标局驳回。就在按照中国法律ipad商标权属并未发生转移的情况下,苹果公司在其生产的平板电脑产品上使用“ipad”商标,并向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市场销售了上述商品。
2010年4月,深圳唯冠向苹果公司提出深圳唯冠为涉案商标的真正权利人,并要求苹果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但苹果公司没有理睬。
2010年6月,苹果公司、ip公司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苹果公司依法取得了涉案商标的专用权,要求确认其为涉案商标专用权人。2011年底,一审判决苹果败诉。苹果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案件目前还在审理过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只有一个:即深圳唯冠到底有没有把ipad商标卖给苹果。西城工商分局已经就苹果电脑商标侵权一事进行立案,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
深圳唯冠公司方面于2011年初向西城工商分局进行投诉,而西城辖区内有苹果在中国的五个直销店之一——西单大悦城店。目前,西城工商已经立案受理。
由于商标侵权案的处罚要根据非法经营额作为计算依据,日前有报道称,西城工商分局确定了2.4亿元的罚款。因苹果提出异议,罚单被暂时压了下来。
尽管罚金没有最终确定,但是苹果面临的处罚应该不是一个小数字。此外,全国各地工商都在就ipad商标权被侵犯一事与唯冠进行联系,希望唯冠方面提供ipad商标权被侵犯的证明,以对苹果的侵权行为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