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等因价格垄断被罚

2010年底,欧盟委员会对6家触犯反垄断规则的液晶显示屏生产商处以总计6.49亿欧元的罚款,原因是在2001-2006年期间,韩国的三星和lg以及中国台湾的友达、奇美、中华映管以及瀚宇彩晶6家公司结成联盟,垄断操纵液晶面板价格。

2012年9月,美国北加州联邦地区法院判决友达因与竞争者达成“价格固定”协议,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判罚5亿美元。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从2006年12月开始对9家涉案企业的调查,包括友达、三星等。

发改委披露的信息显示,6家企业在中国大陆销售涉案液晶面板数量合计514.62万片,其中三星82.65万片,lg192.70万片,奇美156.89万片,友达54.94万片,中华映管27.06万片,瀚宇彩晶0.38万片,违法所得合计2.08亿元。

发改委依法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这使得此次价格垄断行为的经济制裁总金额达3.53亿元。

除了退还国内企业的价款,其他没收金额和罚款将上缴中央财政。

发改委反垄断局了解到,涉案的六家液晶面板企业已将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退还,国内企业如康佳、长虹、tcl等会获得相应退款。

六家受罚企业还做出三大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中国法律,保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承诺尽最大努力向中国彩电企业公平供货,向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高端产品、新技术产品采购机会;承诺对中国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国家发改委昨日披露,近日对6家液晶面板企业合谋操纵价格的价格垄断行为做出总额高达3.53亿元的处罚,6家企业包括韩国三星、lg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奇美、友达、中华映管、瀚宇彩晶。这是发改委首度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行为做出处罚决定,也是迄今为止对价格违法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

发改委反垄断局披露,2006年12月以来多次接到国内相关企业举报,上述企业存在价格垄断行为。目前经查实,2001年至2006年6年时间,上述6家企业在我国台湾地区和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会议轮流承办,基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的价格互相交换有关信息,操纵市场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发改委反垄断局表示,上述价格违法行为是价格垄断,但因其发生年份为2001-2006年,当时国内并没有《反垄断法》(该法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因此此次处罚依据的是《价格法》中相关价格垄断行为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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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3日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