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强电子世界网讯) 尽管用户对个人信息相当关注,但一些网站为了获得更准确的营销信息,或者作为网络营销工具,仍然在不断地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其中有些是作为个性化营销所必不可少的,如向用户发送邮件列表必须收集用户的电子邮件地址资料,但也有一些用户信息可能只是作为商家的营销资源,将收集到的资料进行研究以获得更有价值的信息,或者向其他机构出售/出租用户的个人信息。
根据调查公司progress & freedom foundation于2002年3月发布的调查资料,美国网站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如下:
·被调查的美国网站有91%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
·收集个人身份信息的网站为90%;
·收集用户电子邮件地址的站89%;
·收集个人身份信息但不包括电子邮件的为74%;
·收集非个人信息的网站比例为48%。
(注:根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定义,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和非身份信息,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和/或电子邮件,非个人身份信息是指人口统计信息,包括年龄、性别、职业、教育和/或收入、个人爱好和兴趣等。)
在该公司所调查的302个随机选取的网站中,没有一个网站是仅仅收集非个人信息而不收集个人身份信息的,可见个人身份信息是网站收集的必然内容。
电子商务中的个人信息适量原则
正是因为用户对于个人隐私问题非常关注,如果遇到一些网站要求用户登记很详细的个人信息,除非对该服务特别有兴趣,一些用户可能会选择放弃注册,对商家来说,也就意味着失去了一个潜在顾客。个人隐私问题引起的另一种情形是,如果为了获得某个网站提供的服务,用户不得不填写个人信息时,往往会提供一些不真实的信息,这些信息通常又难以验证,这样根据用户在线填写的信息来开展针对性的服务往往会形成信息的错误传递,造成效果不佳或者资源浪费。
很明显的是,要求用户公开个人信息越多,或者是用户关注程度越高的信息,参与的用户将越少。为了获得必要的用户数量,同时又获取有价值的用户信息,需要对信息量和信息受关注程度之间进行权衡,尽可能降低涉及用户个人隐私的程度,同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信息。这种原则称之为“个人信息适量原则”。
个人信息的适量原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是“在用户可以接受的范围内获取尽可能多的用户信息”;另一方面是指,应当以尽可能少的、最有价值的用户信息来保证电子商务活动的需要。个人信息适量原则与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是一条重要的经营思想,与电子商务的成功有密切关系。个人信息的适量原则要求在各种注册程序中对于信息选项进行充分的论证,既要考虑到用户公开个人信息的心理承受能力,又要保证获得的用户信息都有切实的价值,对于可有可无的信息,则坚决取消,而对于用户关心程度较高的信息,则应采取慎重的态度,只有到非常必要时才要求用户提供,同时不要忘记公开个人隐私保护条款,尽可能减少用户的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