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KTV收费启动 消费者暂不买单版权使用费

ktv版权收费工作是由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具体执行的,由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目前未完成民政部门登记,现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行使。

       据中国音像协会江苏联络站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中国音像协会关于收取卡拉ok行业版权使用费的公告》规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2007年第一号公告,收费计算时间是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收费标准将依据国家版权局发布的2006年1号公告确定的12元/包房/天。因为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一,征费部门参考江苏省人均消费指数、人均可支配消费指数及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指数等数据,对收费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据了解,江苏地区卡拉ok经营者凡在今年5月31日前缴纳版权使用费的,将予以8元/包间/天的优惠政策,超过优惠期间的,则恢复到12元/包间/天。

       据江苏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陆幸生处长介绍,卡拉ok/扳权交费工作启动后,不依法缴纳版权费的卡拉ok经营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歌库里所有涉及到非法复制、放映及表演的曲目全部删除,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对非法复制歌曲情节严重的,协会将上报公安部门作为刑事立案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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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3日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