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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协接到多起消费者投诉,反映在商家的故意拖延下,他们眼睁睁看着自家报修商品过了保修期,原属免单的维修费,就这样被商家巧妙地转嫁到了自己的头上。

       消费者张先生于2006年4月11日在我市某家电城购买了一台彩电。今年4月1日,用了不到一年的彩电出现了故障。张先生找出购货发票,发现离规定的保修期限还差10天,于是,他急忙打电话给商家。该家电城维修人员问明情况后,答应“这几天就去”。可是张先生等了一个星期,对方也没有来人。当他再次打电话询问时,接电话的服务员又详细询问了故障情况,并留了张先生的电话,承诺“两天内,保证派人上门维修”。两天过后,维修人员还是不见人影。眼看保修期就要过了,李先生找到家电城,负责人向他保证这两天就过去。直到4月12日,家电城终于派人把彩电拉走。当天下午,该家电城维修人员打来电话,告诉张先生“彩电修好了,先要交维修费300元,才能送回机子”。张先生着急了:“明明是保修期内送修的,为什么要交维修费?”对方答复,他们所认的报修时间是4月12日,而该台彩电保修期截止时间为4月10日,显然已超过了保修期。

       市民朱女士在我市某商城购买了一个电饭锅,离保修期还差1个多月的时间,锅的线路发生了故障。她几次找到商家,对方说维修人员出差了,让她等几天。直到保修期已经过了5天,商家仍未与朱女士联系。朱女士一怒之下找到商城,要求其尽快免费维修,可得到的答复说,要修可以,但“免费维修”的服务肯定是享受不到了。

       据市消协有关专家介绍,我国对家用电器、电子等各类产品规定了“三包”期限,不少商家在销售过程中,也对各类商品分别设定了不同的保修期,明确承诺在保修期内,消费者可以得到免费保修服务。可有些商家却重销售,轻服务,当商品出现故障时,一再拖延维修期限,从而使一些消费者与本该享受的“免费维修”服务失之交臂。对此,市消协提醒消费者: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商品出现故障、保修期将至时,面对商家各种忽悠,要根据“三包”规定据理力争。遇到商家以各种理由拖延时,要上门报修,同时让商家以书面形式记录报修时间,以便事后有足够的证据向消协投诉。同时,市消协也提醒经营者,要诚信经营,认真履行义务,在保修期上耍起忽悠,糊弄消费者实属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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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3日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