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条件
产品属于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节能效果明显
产品生产批量较大,技术成熟,质量可靠
产品具有比较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产品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条件要求
节能产品强制采购的原则
产品具有通用性,适合集中采购,有较好的规模效益
产品节能效果突出,效益比较显著
产品供应商数量充足,一般不少于5家,确保产品具有充分的竞争性,采购人具有较大的选择空间
国家将动用强大的政府采购功能,来促进节能减排的推进。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在积极推进政府机构优先采购节能(包括节水)产品的基础上,选择部分节能效果显著、性能比较成熟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
“去年政府采购的金额达到3500亿元,预计今年达到5000亿元,这是一个相当庞大的市场,政府意在通过集中采购,达到对经济宏观调控的目标。”经济日报《政府采购》周刊主编、“政府采购体制改革”课题组牵头人林初宝昨晚告诉早报记者。
节能采购又称“政府绿色采购”,是指政府通过庞大的采购力量,优先购买对环境影响较少的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企业环境行为的改善,从而对社会的绿色消费起到推动和示范作用。
西方国家近年来也多采取此项措施,美国、丹麦、加拿大等国都制定相关法律,要求优先采购经过环境认证的产品,日本政府甚至实行了强制采购政策。
“绿色采购”三步走
2004年12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并列出三段时间表:“从2005年开始,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首先推行政府绿色采购;2006年扩大到中央二级预算单位和地市一级预算单位实行;到了2007年,政府绿色采购将覆盖到全国。”
今年年初,财政部在发布的2007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中也要求,“确保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的实施,重点抓好部分节能产品的强制采购和环境标志汽车采购工作,实行跟踪问效,切实取得成效。”
因此,国务院日前发出的这一通知强令各级政府进行“绿色采购”,也是国家按照既定的时间表,在稳步推进节能产品的使用。
国务院办公厅在通知中严厉指出,“目前,政府机构人均能耗、单位建筑能耗均高于社会平均水平,节能潜力较大,有责任、有义务严格按照规定采购节能产品,模范地做好节能工作。”
一组来自国家有关部门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政府机构年电力消耗总量占全国总消耗量的5%,能源费用超过800亿元,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超过世界头号耗能大国———美国政府机关1999年平均水平的33%。也有数据显示,政府机构的人均用电量,相当于普通居民的19倍。
专家认为,政府机关作为耗能大户,全面推行使用节能产品,不仅能够降低能耗,还能在全社会形成表率作用。
采购金额1500亿元以上
政府推行“绿色采购”,每年涉及的金额有多大?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主任徐永胜介绍,“国务院所属97个部门的集中采购,在去年85.5亿元的采购中,绿色采购占了30%以上。”他还表示,“目前国家还只是推荐使用绿色环保产品,将来强制使用后,绿色采购比重会更大”。
业内人士向早报记者分析,如果以30%的保守估计,今年5000亿元的采购金额,将有1500亿元为“绿色采购”。
林初宝也给早报记者分析,“30%的比重其实也是模糊的,因为很多节能产品的归类并不清晰,有的在政府采购中可能归纳到自主创新这一类里,但毫无疑问,这一金额是相当庞大的,否则,采购金额过小,就达不到政府宏观调控的目标。”
林初宝称,“去年政府采购达到3500亿元,也只占gdp的1.6%,而我国的政府开支通常占到gdp的15%—20%,集中采购还有很大的空间,如此庞大的消费,完全可以体现政府的意志,对市场进行调节。”
在林初宝看来,近几年我国非常重视政府采购,并不仅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