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部门开展电子产品污染控制执法检查

中国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说,2007年3月1日,由信息产业部联合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发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同时明确指出,一、2007年10月—12月为重点执法检查期,由地方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联合海关、工商、质检等部门选择部分地区、部分产品进行有目的的重点检查;二、执法机构在执法检查时,对不需要进行标识的产品不予检查;三、重点执法检查期后,海关、工商、质检等部门的执法机构可按照重点执法检查期间的执法口径,对电子信息产品符合《管理办法》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此纳入日常工作。执法机构应就执法情况,及时与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沟通。对于重大检查执法行动,应以联合执法的形式进行执法;四、对于进口电子信息产品的检验监管,由国家质检总局依据《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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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3日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