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紧凑型节能荧光灯的反倾销期中复审

  2007年12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紧凑型节能荧光灯的反倾销期中复审。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ex85393190。在本案中,应诉的中国企业包括利胜电光源(厦门)有限公司、厦门市曼佳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及两家香港关联商neonlite electronic & lighting ltd和electric light systems ltd。

  2000年5月17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紧凑型节能荧光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1年7月9日,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6年9月8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紧凑型节能荧光灯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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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3日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