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市场网讯) 记者昨日从广东检验检疫局获悉,欧盟已于本月2日通过电池指令草案,草案不仅对进口电池设置了近乎苛刻的汞、镉含量要求,而且还规定将由电池出口国生产厂家承担高昂的电池回收费用。 该指令称,含汞量超过0.0005%、含镉量超过0.002%的电池,在欧盟境内都将被禁止销售。此外,欧盟将从2008年开始强制回收废旧电池,回收费用则由生产厂家来负担。从2009年开始,所有在欧盟境内销售的电池都必须标明具体使用寿命。2012年之前,欧盟境内1/4的废旧电池须被回收。到2016年时,这一比例应达到45%。目前,此指令已获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批准,即将成为法律。
有厂家认为,欧盟频频设置“绿色壁垒”,已使出口到欧盟的电池成本大幅度增加,受影响较大的肯定是那些技术实力比较薄弱的中小电池生产企业。
据介绍,中国是电池制造大国,电池产量和出口量都位居世界首位。广东作为我国镍镉电池的主要生产地区之一,去年出口欧盟约为6271批,1.3亿多美元,超过10亿只。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电池企业及早应对,包括获取国外技术信息,选用符合相关进口国要求的生产材料,提升技术工艺水平等。同时,广东检验检疫部门表示将积极采取措施帮扶企业应对欧盟电池指令、rohs法规。通过建立电池产品有害物质监控和快速风险预警体系,及时向企业发布有关的预警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