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的每一个地方,客户都应该享有选择的自由,享受创新带来的利益,但是这些自由和利益在微处理器市场却被人窃走了。”amd首席执行官鲁毅智(hector ruiz)于6月28日说。
就在一天前,amd公司向美国特拉华州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控告英特尔公司有一系列旨在削弱amd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两天以后,也就是2005年6月30日,amd日本公司分别向东京高等法院和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又指控英特尔在日本的子公司——英特尔k.k.(英特尔株式会社)——违反 日本反垄断法,对amd公司造成损失,要求被告予以金额达5000万美元(约合55亿日元)的赔偿。
鲁毅智说:“通过垄断优势抬高价格、减少市场的选择品种,或通过阻碍创新,英特尔滥用垄断优势已使从大阪到法兰克福到芝加哥的世界各地人们每天都为此支付高昂的金钱代价。”
“在我们开展运营的国家里,英特尔一直是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的。”针对amd在美国提起的反垄断诉讼,英特尔首席执行官欧德宁paul otellini6月29日作出回应,“我们希望公平竞争,为消费者提供最大的价值,这一原则自始至终不会改变。过去几年里,我们曾经多次卷入反垄断纠纷,并面临同现在类似的指控,但每一次我们都获得了满意的结果。我们认为amd的指控毫无依据,我们坚信此次的法律纠纷也能圆满解决,就像我们此前面对的其它纠纷一样。”
谁的杀手锏
从1980年起,这两个微处理器的冤家已经在至少5次诉讼中交锋,诉讼内容从违约到商标侵权不一而足。
1991年,amd在美国诉英特尔违反《反垄断法》,在1995年双方就所有未决诉讼签订了和解协议,其中包括反垄断部分。2001年,amd向欧盟委员会起诉英特尔的不正当竞争,至今欧盟委员会的调查仍在进行中。
而支持amd继续在更大市场范围内展开反垄断诉讼的,则是2005年3月8日在日本市场反垄断官司中获得的标志性胜利。
4月1日,英特尔最终接受了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ftc对其的反垄断处罚,并表示公司将更改部分商业行为。
ftc在最终裁决中规定,今后英特尔不能再要求客户在产品周期内排外性地采用该公司的产品。即使客户希望继续执行合同,英特尔也必须对每一个产品周期进行投标。此外,英特尔也无法要求客户100%使用该公司的芯片,当然pc厂商也可以选择完全使用英特尔产品。同时,英特尔还需要支付约几千万美元的罚款。
idc数据显示,2002年到2004年间,英特尔在日本市场的市场份额由78%增至90%,而其主要竞争对手amd的市场份额则由18%降至8%。
“amd的产品比以往任何时间都更具竞争力,英特尔正在加紧制止新的amd芯片争夺市场。”amd大中华区市场总监王妩蓉以公司特别授权新闻发言人的身份表示。
在amd此次长达48页的申诉书中,详细列举了英特尔针对原设备制造商、经销商、零售商三大领域具体超过60项的非法经营手段证据。具体手段包括:英特尔在和oem厂商的合作中,一开始就加入强制性排他条件,并附加不公正的、歧视性的先决条件,而这些先决条件则是它回扣和奖励机制的基础;在经销领域,强制经销商不和amd合作,只许订购英特尔的芯片,而且根据定额来累计与奖励挂钩;在整个it行业领域,英特尔利用它明显的垄断优势,在一些技术标准方面把amd排斥在这些联盟的组织以外,使其非常明显的垄断优势能够继续保持下去。
同时amd在诉状还指出,虽然在x86微处理器全球性市场上与英特尔存在竞争,但英特尔占有无可否认的市场优势,其微处理器的收益占全世界的90%左右,并且占到销售套数的80%。
“这样的垄断不是一两天,是多年的;也不是一两个市场,而是全球性的经营模式。”王称,“amd想达到的最核心目的,就是希望能够制止英特尔通过非法的、不正当的手段来垄断这个行业。这种垄断导致了不管是客户、消费者,包括amd自身,都受到不正当的对待和利益的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