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称重罚赴大陆投资的张汝京并非杀鸡儆猴

日前,台湾经济部也否认重罚张汝京与奇美创办人许文龙公开声明有关。经济部强调,对张惩处,纯属“依法行事”,至于罚款较重,是因为张汝京赴大陆投资中芯,严重冲击台湾半导体竞争优势,情节重大,也没有杀鸡儆猴、反报复意思。

  此前,因中芯国际总裁张汝京涉及违法赴大陆投资,台湾经济部投审会宣布重罚新台币500万元,并限期他在六个月内撤资,届时如果没有撤资,将连续罚至撤资为止。中芯是大陆最大半导体公司,台湾政府重罚张汝京的金额也是历来最高的。

  台湾经济部官员透露,政府是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旧法处罚张汝京,而旧法对违法赴大陆投资仅有“行政罚”而没有“刑罚”。若张汝京不回台湾或不撤资,政府顶多只能处以罚款,张汝京将不会面临徒刑处分。由于张汝京拥有美国籍和大陆居留权,若不回台湾,政府顶多能查封张汝京在台湾的资产,若张汝京在台没有财产,投审会这项处罚能不能落实,官员也没有把握。

  经济部投审会在进行调查后,确认张汝京在2000年12月21日未经许可赴大陆投资大陆中芯时,仍具有中华民国籍,因此,决定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二条第三款“台湾地区人民”的身份,对他进行惩处。由于张汝京已是大陆半导体业界重要人士,身份敏感,如何重罚张汝京,经济部相当谨慎。投审会收集到证据后,决定依修正前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86条规定,对他处分新台币500万元,并限期六个月内停止投资。

  虽然张汝京表示其为美国公民,不适用两岸人民关系条中的“台湾地区人民”身份,但经投审会调查发现,张汝京投资中芯时在台湾设有户籍,符合台湾地区人民身份。处分书日前已经寄出,将寄到张汝京过去在台湾设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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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4日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