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建立制度 循环形成产业
--日本废弃家电回收处理的法律要求及资源化情况
一、《日本家电再生利用法》是日本建设循环型社会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日本家电再生利用法》是《日本特定家用电器回收和再商品化法》的通称,是对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四种废家电进行有效再生利用,减少废弃物排放的特定法律,1998年颁布,2001年4月1日起全面强制实施。
1.《日本家电再生利用法》的主要规定:
消费者处置废弃家用电器,必须交给零售商,并按要求支付回收利用的费用,包括收集、运输和再商品化的费用;零售商有责任回收特定的四种废弃家电,并交付给制造商再商品化;制造商有责任回收特定的四种废弃家电;应在指定的场所回收;回收场所必须具备再商品化的条件,以利于零售商和市镇村顺利交付废弃家电;对回收的废弃家电应按标准实施再商品化;市镇村可将收集的废弃家电交给制造商,也可以自己再商品化。
零售商、制造商必须预先公布特定家用电器回收再利用的费用,费用额度不得超出有效实施再商品化的标准成本,不得妨碍消费者交付废旧家电。目前日本每台空调的回收费为3500日元,电视2700日元,冰箱4600日元,洗衣机2400日元。
国家应加强国民对特定家用电器回收和再商品化的认识,采取要求国民共同努力的必要措施;都、道、府、县及市镇村必须以国家实施的政策为依据,采取措施,促进废弃家电的回收和再商品化。为确保制造商、零售商履行义务,主管事务大臣可采用劝告、命令、处罚、干预、检查等措施实施监督。
废弃家电资源循环工厂的建立与运行需由经济产业大臣和环境大臣共同认定。
2.废弃家电回收再利用费用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按照法律规定,日本目前实行的是消费者废弃时付费制度。
征收:消费者必须向零售店或回收点废弃这四种家电,且同时向零售店或通过邮局交纳回收再利用费用和相关的运输费。
使用:征收的回收再利用费用用于废弃家电回收点、从回收点到处理工厂的运输、处理工厂的费用补助,总费用的5%用于费用的运营管理。消费者到零售店、零售店到回收点的运输费由消费者按照零售店自行确定的标准,另行交纳。
费用管理和管理券制度:为实施法律对家电生产商的责任要求,日本家电制品协会内成立了一个家电再生利用券管理中心(rkc),负责家电再生利用费用的运营管理,并按法律的要求,发行家电再生利用管理券,管理券记载废弃家电排出者,家电的生产厂家、规格,零售店,接收运输业者、费用等相关信息的五联单,管理券在消费者废弃家电,交给回收者(零售店、回收点等)时,贴在废弃家电本体上,管理券相关页联随废弃家电回收、运输、处理等环节,分别交由相关单位和个人,资金最后汇集到rkc。rkc根据管理券的信息将资金补助发放相关回收点、处理厂。管理券分为两种:一种为直接由零售店接收再生利用费,另一种是通过邮局邮寄再生利用费。
3.电脑的再循环利用。在日本,电脑、复印机的回收处理未纳入2001年4月1日颁布实施的《特种家电回收法》的规定范围,而是按《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的规定,由生产企业负责回收处理。一般情况,办公电脑由排出单位与再生资源化工厂直接联系,双方以报价形式协商确定资源化费用,费用由排出单位直接交给处理企业;家用电脑由制造商负责进行回收和再利用,由消费者在废弃时交纳各厂家设定的回收再资源化费用。
从2003年10月1日开始,家用电脑回收再资源化费用的征收改为销售环节负担方式,即在家用电脑销售时,由销售商代为征收,并粘贴上pc循环利用标志,粘贴有标志的电脑在返还厂家时,各厂家必须无偿取货。家用电脑的回收再资源化的实施由日本电子情报技术产业协会(jeita)电脑3r推进中心组织相关企业,并与日本邮政公社合作,通过设定邮局为指定回收场所(全日本约有网点2万个),以“邮包”的形式从各家各户回收旧电脑。
费用标准:
某知名电脑制造企业的回收再资源化费用((邮包费用包含在内,税金另算)
--台式电脑主机 3000日元
--笔记本电脑/液晶显示器 3000日元
--crt显示器/crt一体型电脑 4000日元
二、《日本家电再生利用法》实施五年,废弃家电回收再利用已经形成产业化。
1.日本已建设成覆盖全日本的废旧家电回收网络和资源循环处理工厂。《日本家电再生利用法》规定,为避免垄断,全日本国内回收处理体系必须是两个以上,而且设置指定回收场所时,制造商等必须考虑地理条件、交通状况、自己制造的特定家用器具的销售情况以及其他条件,进行适宜的配置,以确保对特定家用器具废弃物再商品化等采取有效的措施。东京、大阪等大都市,在半径30公里的范围内要考虑设一个回收点,乡镇半径50公里考虑设一个回收点。
为此,日本家电生产企业根据自愿组合的方式,成立了由松下、东芝组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