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电王国偶像倒下:“悲情”黄宏生

作为民企,创维遇到困难时,肯定要比国企更难解决,因此需要想更多的办法,而很多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是透明的,这就是民企的“原罪”,人们在感叹香港法律健全的同时,也只能为民营企业发展的“原罪”感叹了

过去的几个六年,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创维数码:0751.hk)原董事局主席黄宏生,总能带领创维开创一番新的局面,使得这间民营企业,和背景雄厚的国企并列于中国彩电强手之列。

而接下来的六年,黄宏生也许不得不在牢狱中度过。7月13日,香港东区法院就黄宏生及其胞弟黄培生串谋盗窃创维系资金一事进行了量刑,二人涉及串谋诈骗五千多万港元等四项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如果此项判决成为最终判决,意味着黄宏生将在10年内失去担任创维数码董事的资格。港股观察家王吉舟告诉《财经时报》,根据香港有关法律,被判刑的上市公司董事,在刑期届满后的四年内不能再任董事。

离开黄宏生的创维

拿自己公司的钱算“偷”吗?香港法院判定的结果是肯定的。

经历了一年半的漫长折磨,事情还是向着创维最不愿看到的方向发展了。

7月7日,香港东区法院已经判决黄宏生等罪名成立,判决一出,创维数码在内地的总部创维集团,很快发表公开声明,表示这一判决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而分析人士也指出,经过了一年半的调整,创维集团管理层架构已经适应了没有黄宏生的状况,因此黄获罪的影响不会大于2004年11月30日事件刚刚发生之时。

当时,黄宏生及创维数码几位高管,被香港联署以名为“虎山行”的行动拘捕,涉嫌挪用香港上市公司创维数码四千八百余万港元。

上市公司已经是公众公司,即使是创业者也不能把它据为己物。黄宏生因占用公司款项获罪,只在香港这样实施严刑峻法的地方才会发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此时的创维来说已经不是无关紧要的套话,创维也要迎来离开黄宏生职业经理人的治理时代。民企原罪?

最终的判决结果,打碎了此前黄宏生和其代理律师对案件的乐观估计。

香港东区法院的判决表明,黄宏生和黄培生,在2000年11月1日至2004年10月31日期间,串谋其母罗玉英及王鹏,偷窃一笔属于创维网络公司的逾220万港元款项及另一笔属于创维数码的款项,涉及款额逾4800万港元。另外,黄宏生还被指控在2001年1月2日至6月27日期间,串谋罗玉英偷窃一笔属于创维集团的50万港元款项。

对于指控,黄宏生曾提交有关证据,表明该资金等用于酬谢帮助创维度过难关的相关人士,但未被法院采信,因此获得有罪判决。

一直以来,黄宏生不仅是创维集团的大老板,而且几乎是该企业的精神偶像。“判决有罪,我们员工心里很难受。”一位创维员工私下对《财经时报》说。据这位人士透露,黄宏生自从保释出来后,就每天到香港的办公室上班,而且一年多来一分钱的工资都没有拿。“他是一心为企业的,怎么会私吞那几千万港元呢,再说他的身价也不止那么多。”这位员工说。

获罪两版本

对于那笔涉案资金的去向,目前来自创维,以及周边人士有两个版本的解释。

版本一是认同黄宏生的辩护词。创维在初创时,曾认为熊猫集团代工生存,黄宏生屡次得到当时的熊猫集团董事长陈祥兴的帮助。特别是在2000年著名的“陆强华出走”事件以后。当时,创维营销老总陆强华离开,带走100多名销售骨干,使得创维的销售队伍近乎瘫痪。同时,上游原材料厂商拒绝向创维供货,创维面临严峻关口,是陈祥兴出面,靠自己的人脉和威望,帮助创维获得彩管,度过难关。

辩护词表示,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支付给陈祥兴等人的“顾问”佣金。但香港东区法院认为,黄宏生等提供的一系列证据没有说服力,而且具有伪造嫌疑。

创维内部人士认为,香港法院的判决,是“用现在的法律,套用几年前的内地发展环境”。这位不愿具名的创维内部人士直言,作为民企,创维遇到困难时,肯定要比国企更难解决,因此需要想更多的办法,而很多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是透明的,这就是民企的“原罪”。他表示,在感叹香港法律健全的同时,也只能为民营企业发展的“原罪”感叹了。

而另一个版本的解释是黄宏生家族挪用这笔资金,投入房地产生意。创维与海南岛地产商合资成立三亚创维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开发海南最大的地产项目“时代海岸”,有媒体报道称,这一项目的投资额为20亿元人民币,创维出资10.5亿元,鸿洲出资9.5亿元,合资比例为51%∶49%。而黄宏生被控盗用资金的2000年11月至2003年4月,也正是该项目开工前的筹备期。

实际上,在早前黄宏生刚刚被拘,创维方面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曾有创维高层私下对《财经时报》说起,被控的四千八百多万元“资产质量非常好,投资收益也不错,如果归还,对上市公司来说并非坏事。”

链接:黄宏生简历

现年50岁的黄宏生,出生于海南,1973年黄宏生高中毕业,插队于海南省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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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4日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