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欠费24万 苏宁电器北京成被告

因苏宁电器刘家窑店拖欠5个年度高达24万余元的物业费和供暖费,苏宁电器公司被物业公司推上被告席,要求其立即支付欠费并交纳8万多元的滞纳金。日前,丰台法院受理了此案。

物业公司作为原告起诉称,2000年12月28日和2001年1月10日,北京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先后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供暖协议书》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由物业公司对其位于南三环的刘家窑店提供供暖服务和物业服务,供暖费和物业费收费标准执行北京市物价局收费政策。但是,苏宁电器至今尚欠5个年度的物业费和供暖费,连同滞纳金共计328786.84元。物业公司曾多次向苏宁电器追讨上述欠费,但其仍然拒付。(侯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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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4日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