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宣布依法解约 谁动了我的协议?

大中电器财务总部战略发展顾问楼申光用了40分钟的时间,像说评书一样对媒体讲述了大中同永乐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之后,漫长而跌宕起伏的谈判过程。话语之中,陈晓以及他的永乐被形容成了“言而无信,反复无常”……

10月23日下午,大中电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10月17日大中电器已向上海永乐电器发送正式函件,书面通知对方依法解除双方于2006年4月19日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并将没收永乐1.5亿元保证金的仲裁申请提交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而永乐随即做出了强烈回应,称大中单方面违约,永乐将“奉陪到底”。

大中:你既无信,休怪我无情

大中电器总经理宋红表示,鉴于此前永乐已经并入国美,谈判的主体已经发生改变,永乐实质上已经构成违约,大中电器在多次提出解除《战略合作协议》进行协商未果后,决定最终书面通知永乐解除协议,并没收此前永乐支付的1.5亿元保证金。

大中电器首席法律顾问王萍称,大中电器方面认为,依法解约的依据是永乐的所作所为已使合作目的无法实现,同时,永乐接受国美的要约收购,中国永乐的退市在10月已成定局,永乐承诺的以中国永乐(0503.hk)与大中完成股权置换已无法兑现,永乐集团接受要约收购的一系列行为及后果,已直接构成对《战略合作协议》的违约,最终导致双方合作中止。

此外,《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约主体虽是上海永乐,但在本质上,上海永乐的业务内容即是中国永乐的全部业务内容。因此,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由于永乐违约在先,大中电器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上海永乐收到解除通知后的即日,双方的战略协议合同即被解除,无需通过仲裁机构,更与永乐的态度无关。如果上海永乐对此存在异议,有权通过相关法律程序确认解除协议的效力,提起反诉。

大中电器财务总部战略发展顾问楼申光表示,大中虽然非常震惊于永乐在与大中签约后不久即开始考虑加入国美,但仍然非常认真地考虑了陈晓提出一起并入国美的提议,但在仔细考虑之后,大中电器认为加入国美不符合大中电器的根本利益,包括资本、人员安排、品牌等目标,所以大中早在6月初即表态:拒绝加入国美,大中希望和平解约。

楼申光详细描述了此后永乐和大中就解约问题的谈判过程,他称,永乐开始同意解约但要求将解约时期延长至与国美成功合并之后,而在国美与永乐联合发布公告之后永乐再次要求延期解约,并且屡次表示希望能够实现合约,将大中拉入国美,直至9月下旬最后一次谈判破裂。

因此,大中本想借友好解约而退还的1.5亿元保证金,因为永乐的不诚信,将根据协议规定予以没收。

永乐:大中违约,反诉加罚

在大中宣布解约之后不久,永乐随即发表措辞强烈的回应:声明中称,永乐基于与大中《战略合作协议》的内容,充分理解大中目前的困境,在大中多次发布干扰和破坏双方《战略合作协议》言论的情况下给予宽容,目的是希望给大中一个健康发展的环境。

永乐方面认为,永乐与大中《战略合作协议》不存在任何无法履行的问题。首先,双方《协议》的甲方是永乐(中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并非永乐香港上市公司,因此,协议甲方主体并不会因香港永乐与国美的合并而改变。其次,永乐与大中在《战略合作协议》中约定,双方有权通过自己的关联公司行使或履行协议,因此,即使国美与永乐合并,一样具备履行合约的能力和权利。永乐电器新闻发言人黄建平称:“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并不存在任何大中单方面解约的理由。作为永乐,已按协议支付大中1.5亿元定金,认真地履行了合同义务。针对大中多次不负责任的行为,永乐已经启动法律程序,将按有关法律程序追究大中,并可以按协议要求大中赔偿最多2至3倍的违约金。大中如果违约但并不出售给第三方,永乐将索赔3亿元,如果违约并出售给第三方,永乐将按照协议索赔4.5亿元。”

针对“圈套”质疑,永乐电器董事长陈晓在媒体上予以否认,并称由于大中电器的单方面违约,永乐将诉诸法律并奉陪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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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4日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