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投诉居家电首位 维修频遇“三拖”战术

作为信息时代的普通一员,许多人在生活中已离不开手机。手机虽小,但经常给主人惹麻烦,要么是经常接收到各种各样的垃圾短信,要么是不时碰到话费计算失误。而最让主人头疼的,则莫过于手机质量出现问题时,与商家交涉频频遭遇“三拖”战术———检测拖、更换拖、维修拖。

据了解,去年,在全市家电产品投诉中,手机投诉居首位,达574件,其中关于质量问题的投诉有397件。

消费经历要修好至少得等半年

去年8月,市区的陈小姐在厦门购买了一部手机,三天后,充电器指示灯不到三分钟自动熄灭,停止充电。随即陈小姐找到维修手册上指定的维修点。经检查,工作人员说充电器坏了,要送到上海总部去修,最多等三个星期。可是三个星期过后,陈小姐始终没有得到答复。原来充电器还在上海检测。直至两个月后,陈小姐才拿到修好的充电器。

可是,不到三个月,手机不能开机了。维修人员告知,按键板坏了,要寄回厂家换个新的,但是由于目前按键板缺货,至少要等半年。如果要在维修点直接换个新的,虽然目前在保修期内,但也必须交300元。

陈小姐等不了,只好到一家手机私人维修店,花了80元把手机修好。

专家说法维修时间不能超过60天

“手机维修时间是由消费者和维修方协商而定的,但是时限最长不能超过60天。”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的颜主任告诉记者。按照手机“三包”细则的第十五条规定,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第十六条明确指出,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颜主任表示,陈小姐的手机维修时间已经超过这个时限,完全可以要求换一部新手机。

维权建议合理要求遭拒可投诉

本报法律顾问林晓阳表示,市民在遇到手机质量问题时,可以向商家提出合理要求。如果协商无果或碰到以下情况时,可以向12315投诉:符合退、换手机条件的,但维修者不出具相关检测证明,无故进行刁难;无端拖延修理时间,让消费者一等再等;维修时间超过7天,商家却不提供备用机。

林晓阳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七款规定: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节给予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陈凌鹭)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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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4日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