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折、降价、特价……商场里铺天盖地的促销广告时常让人看了难辨真假。今后,商家们再也不能玩这种“文字游戏”了。日前,商务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正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不久即可出台实施。
按照该《办法》,虚构原价将最高罚款3倍。许多商家在降价活动之前将原价提高,再打折或送礼。《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零售商开展打折、降价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以及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零售商不能提供降价前交易票据的,其所标原价视为虚构原价。今后,消费者有权向零售商索看降价前的交易票据,没有原价交易票据或提供虚假原价票据的,有关执法部门将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
特价品必须充足供应。《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零售商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也就是说,今后假如商家宣布降价促销3天,那么它所标明的特价商品就必须满足3天的供应,否则将受到查处;假如进行限量供应,必须事先明示数量,消费者可根据数量决定是否去购买。
促销商品可以自由退换。“打折商品概不退换”这种提法将被禁止。《办法》指出,今后促销产品退换必须自由。促销活动期间或促销活动结束后,消费者对所购买的促销商品要求退换的,零售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退换,并提供便利的服务,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不得为消费者退换商品设置障碍。(李燕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