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送去维修,结果丢失,如何赔偿引起争议:机主要求赔新的,店家只愿折价赔。
去年9月,陈女士在汉口数码港花1300元买了一部手机。今年2月中旬,手机出故障,她将手机送到店家维修,取手机时被告知“手机丢了”。
陈女士要求店家按照购机发票金额1300元赔偿外,还要店家赔偿手机中电话号码丢失损失和往返路费损失等,一共1500元。
而店方认为,陈女士手机是旧的,最多按六成补偿就不错了。
依据《武汉市家电产品维修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单位将消费者送修的家电产品丢失,或由于维修单位的过错,致使维修后的家电产品存在缺陷,或使用性能、安全性能下降(不含正常老化引起的下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工商人员主持调解,店家赔偿了1300元。
来源:晨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