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延长质保后玩蒸发 热水器谁保修

深圳的杨小姐购买英豪太阳能热水器时,商家——深圳鹏晨公司将厂家的两年质保延长至五年。可当杨小姐要求保修时,商家已人间蒸发,而厂家也不肯兑现商家的售后承诺…… 求助信原文如下:

2002年11月我们在居住的小区购买了一台现场展销的北京英豪太阳能热水器,价格5500元,并签订了一份“北京英豪太阳能热水器销售安装协议书”(编号0114)。其有一条格式条款“公司承诺:系统是我公司所提供的关键设备两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免费更换。”我们要求改为五年,签约代表同意更改,并在协议上注明。尽管这台热水器的价格在当时就已经偏贵,但我们图它的质保期长,以后用得放心,还是选择了这个品牌。今年9月份热水器的水位传感器坏了,维修人员来了说更换配件需要收取费用,最终简单地修了一下,没有更换配件。 不到半个月,水位传感器再次坏了,这回报修了三次,他们每次都答应当天上门,每次都没来。最后有位小姐说:更换水位传感器要120元,另外加80元上门费(上次还说是60元上门费)。 我问她我们的协议上写的是5年,怎么还要收费?她说那是手写的,不能算数,你想写多少不就多少?我说这又不是我写的,是你们销售人员写的,而且一式两份,你们那也有一份底。她说她们只认公司的格式条款。 我很气愤,这份协议岂不是无效?这个叫潘波泽的签约代表当时答应得我们好好的5年,否则我根本不会买这个品牌。 那位小姐说:“潘波泽早就不在这儿了。我们只按公司规定的年限保修。” 我更气了:“签约代表难道不代表你们公司?那你们还盖着公章呢。” “公章是盖在空白协议上,他们是后填上的” “那还不是代表你们已经事先赋予了他们有代表公司的权力” “那家公司也不在了,我们是接管他们的” 怎么到后来又冒出这么个理由?就算是接管的也应该履行前面的义务呀。 我接着打了英豪在北京总公司的电话,他的回答是类似的,但后面又出了一个新的逻辑:“我们是公司,只按2年保修。你看看那个协议上的乙方写得是不是英豪?” 乙方是深圳市鹏晨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可是当时那个签约代表给我们解释的是英豪是北京总部的名字,在深圳就叫鹏晨了。对方很体谅对我说:“这个过错呢也不在你们,但是你们要找原来卖给你热水器的公司。” 整个又给踢回来了,当时我们好容易谈的条件无法兑现,当时我们看重的售后服务成为骗局。白白多花了比同类产品近千元的钱。

我的疑问是: 1、是不是与格式条款相冲突的其它约定无效? 2、如果如他们所说,厂家与销售方无关,为什么从保修条款上看他们又似乎是关联紧密地?“维修保证:产品如有损坏。用户可拨打当地销售单位电话,销售单位保证48小时内又回复处理意见。如不能在一星期内修好,必须提供一台同类产品使用。如你不满意,请打北京英豪阳光太阳能工业有限公司售后服务中心监督电话:(010)62130093。” 3、以前的公司被接管,新的公司就不用理会前面公司的承诺吗? 北京英豪阳光太阳能工业有限公司电话:(010)62130093/61239599/61239699,深圳地区电话:(0755)27527131,保修单号:0053420。

求助人要求: 1、要求英豪兑现协议上的承诺,免费更换水位传感器; 2、提醒其他消费者,购买产品是要确认更改过的格式条款的有效性。    

王博士观点: 热水器出故障后,杨小姐与英豪客服交涉多次,但对方始终不同意保修,声称:“鹏晨公司已经不存在了,他们的承诺我们不管!”杨小姐质疑道:“鹏晨公司曾经是英豪在深圳的总代理,既然代理商做出了这样的承诺,就算鹏晨蒸发了,英豪厂家也应该执行售后承诺!” 从杨小姐的情况来看,这是一例典型的,经销商为图个人利益,打着延长质保的幌子愚弄消费者的案例。我们要提醒广大消费者:碰到以延长质保、终身保修招揽生意的商家,一定要多个心眼,还是要以商品本身质量为重,不要被延长质保、“终身保修”迷惑住。消费者在买回家电等商品后,最好在三包期内及早使用、发现问题趁早维修。如遭遇延长质保、“终身保修”虚假宣传,也可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配合整顿此类虚假承诺的企业行为。 来源:315u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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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4日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