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霸道商务部颁新规为供应商撑腰

实践表明,规范的市场经济只存现于健全的法律环境中,而与无约束力的默认规则无关。

有政府在后面为自己撑腰,供货商们终于可以理直气壮地和零售商们对话了。

2006年11月15日,业界期待了一年之久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终于露出神秘面容,并于当日起正式颁布施行。“管理办法”直击当前供货商和零售商间关系的不平等现象,首度明文规定零售商不得强迫供应商承担商品损耗、销售返利等为业界诟病的不公平交易行为。

这部旨在明确定义零售行业规则的法规,强调了供货商与零售商之间的公平交易地位,并专为相关部门在受理零售业问题时有法可依。它也向人们透露出这样一个信息:商务部整顿商业市场的决心很大,问题颇多的零售业将因此受惠,供货商从此也将不再以零售商惟命是从。

长期以来,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供货商往往受到零售商的胁迫,致使国内整个零售行业发展畸形,从而影响了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此次商务部从政策上向弱势市场群体倾斜的做法,其实也是迫在眉睫之举。

供货商是“受气包”

近年来,国内零售行业发展迅猛,以万佳、国美等为代表的超市连锁、家电连锁等大型卖场纷纷登台亮相,为国内商品市场的繁荣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货源的增加和各大卖场间竞争的激烈,零售商凭借着销售终端的特殊身份,几乎一致地表现出“店大欺客”的迹象,损害了供货商的利益。也不知从何时起,“受气包”成了供货商的一个并不光彩的代名词。

北京三元奶制品企业渠道事业部负责人向《it时代周刊》控诉,零售商对供货商的“欺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设立霸王条款,压低进货价格;二是长期拖欠货款;三是强行摊派各种费用,或巧立名目索取酬劳;更为严重者打着连锁经营的旗号,在骗取银行贷款和供货商货款后,卷款潜逃或以经营不善为由宣布破产。由此造成的后果是,骑虎难下的供货商为了能拿回被欠的大量货款,被迫一再接受零售商提出的各种不合理要求,牺牲自己的利润空间来保全零售商的利益;对各种摊派费用敢怒而不敢言;而当零售商欺诈卷款等事件出现,供货商们为了能挽回自己的损失而集体哄抢货物,给零售业的健康发展留下阴影,也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稳定。

一位专为国美电器供货的小家电商告诉本刊记者:“货源泛滥,加上国内真正上规模的零售商不多,让我们有苦难言。”在他展示的一张写满交费名目的清单,其中仅各种庆祝费一项一年的支出就超过万元。可在众多零售商眼中,这却被认为是很正常的事。据某大型家电连锁企业的供应链主管透露,供货商交纳的各种费用是零售行业流行多年的“潜规则”,“早就见怪不怪了”。

但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黄国雄教授却对此颇有异议,他认为,“见怪不怪”只是因为找不到解决的办法,世界上任何市场发达的国家,就不存在如此普遍性的零售商劫持供货商的现象。其充分说明,缺乏具体法律保护的所谓公平地位其实只是空中楼阁。这也是为什么今天国内供、销双方矛盾尖锐的重要原因。

搭建一个对话平台

要重新摆正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位置,关键是要搭建一个能够公平对话的平台,而相关法规的制定正是这个平台的关键。

在已经上马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中,零售商将不得不告别他们为所欲为的时代,他们将不得强迫供应商承担商品损耗、售后返利;不得强行占供应商促销人员用供应商促销人员;以及不得无理摊派各种费用和收取交易之外的所谓赞助费。针对供货商反映最强烈的拖欠货款问题,这部法规也明确地指出,供销双方约定的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收货后60天。而就目前的情况看,《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引起的反应也是“因人而异”。

不少供货商明确表示,该法规的出台不仅可以节省许多的不必要开支,更为重要的是肃清了这个市场长期存在的歪斜之气。tcl家电事业本部副总裁石碧光甚至用“雪中送炭”来形容它的到来。他向本刊记者指出,“这部法规的出台不是要庇护哪一方,而是平衡整个零售市场。它也不会介入交易运作,而是要保证所有的价格都是在正常市场规则下由零售商和供货商通过博弈产生。”

然而,与供货商们热情态度相对的是零售商们冷漠的态度。虽然谁也没有明目张胆地表示反对,但集体的沉默或拒绝出席此部法规相关活动的表现,无不流露出浓浓的“逆来顺受”的情绪。

针对以上情况,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言辞凿凿。他明确表示,对零售业市场的改革步伐不会因为触动某方的利益而停下。他指出,整个中国商业环境需要改善的地方太多,零售业要实现彻底的规范也必须置身于整个商业环境中。单凭这部法规,还不能完全支起一个让供货商与零售商公平对话的平台。鉴于此,在其实施之后还要就各方的反馈意见做进一步的修正和补充,使之最终成为国务院的一个条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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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4日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