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免费维修承诺成空 退市品牌产品谁管?

今年11月18日晚上,新乡市民李女士在收看节目时,电视突然没了图像。以为是信号问题,李女士关了电源就睡觉去了。当日零时,睡梦中,李女士突然听到电视机内部发出异常响动,次日再打开电视时,发现电视不仅没了图像,连声音也没了。

李女士的高路华彩电是4年前从新乡市某商场以1470元的价格购买的。经过售后服务部维修人员检查:该彩电显像管炸裂脱落,已经报废,排除了人为因素。因为彩电已超过当初“三包”承诺的3年免费维修约定,维修人员告诉李女士,她必须要自付1000元左右的维修费用。

“显像管炸裂是产品质量问题,为什么让我来承担维修费用?”李女士不同意这样的处理结果,当即拨打了保修卡上生产商的电话,却被告知自己购买的高路华牌彩电早已停产。

“三包”届满,又遭生产企业倒闭,李女士感觉自己的电视像是被企业和商家“遗弃”的“孤儿”。

“12315”投诉中心:企业倒闭,产品“谁经销谁负责”!

无奈之下,李女士拨打了新乡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的热线电话。

在调查了事情原委后,“12315”中心认为,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该申诉案件属于民事争议,于是对其进行调解。

2006年12月21日,在“12315”中心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经销商售后服务部门负责并更换显像管;在维修期间由售后服务部门无偿为消费者提供备用彩电1台;由于该机“三包”已满,依照“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经销商承担70%的责任;该机维修后延续“三包”1年。

投诉提醒:经销商不能免除产品质量责任

面对越来越多被企业和商家“遗弃”的家电“孤儿”问题,新乡市“12315”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坦言:伴随家电行业日趋激烈的竞争和不断“洗牌”的现状,很多家电品牌出现了“停产”、“退市”的局面,这样一来,伴随其后的就是尚在“三包”期内或发生质量问题的家电一旦“生病”,无人给“医”的尴尬情形。

对此,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以下几点:

一、“三包”期满,经营者可以不再承担“三包”义务,但对其产品责任并不免除;

二、为方便消费者行使自己的权利,“三包”责任实行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经营者如果不履行“三包”义务,则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三、消费者应尽可能选择信誉度高、生存能力强的经销商进行交易。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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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4日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