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家中彩电无故起火一次性获赔8500元

近日,乾潭镇坞口村前陵自然村村民吴某在市消协乾潭分会的调解下,与某品牌彩电生产厂家达成协议,并收到了赔偿的同型号彩电一台。

3月3日8时许,吴某家的一台彩电起火爆炸,烧毁家中的柜子、床上用品和衣服等,经济损失近万元。事发后,吴某向市消协乾潭分会投诉,要求彩电经销商赔偿损失。

市消协乾潭分会接诉后,立即会同公安消防工作人员到实地勘察,了解到发生爆炸的彩电是吴某于2000年在该镇一家电商行购买的,价值1700元。调查人员立即电告该品牌彩电的供货商到现场,并及时联系彩电生产商驻杭州办事处负责人。在相关人员到场了解协商后,最终结论为:这台彩电是在未断电的情况下,发生不明之火的。根据《消法》第七条规定,双方本着相互谅解的原则达成协议:由厂家赔偿受害者同型号的彩电一台,并一次性赔偿受害者损失8500元。(颜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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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4日  所属分类:新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