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表示,将考虑采取适当的步骤以维护永乐股东在此事宜上的权益,包括可能根据战略合作协议之条款对北京大中提出仲裁程序。
已在港交所停牌一天的中国永乐(00503.h k)日前复牌并发表公告称,永乐考虑采取适当的步骤以维护永乐股东在与大中合作上的权益,包括可能根据战略合作协议条款对大中提出仲裁程序。
永乐称,发表公告的目的是对之前北京大中刊发的新闻稿中的若干资料作出澄清,以避免不必要的揣测。公告中指出,根据之前大中新闻稿所报道,北京大中已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提出仲裁申请。但到公告刊登日为止,永乐并没有接获北京大中或cietac发出的有关该通知的任何资料。公司表示,将考虑采取适当的步骤以维护永乐股东在此事宜上的权益,包括可能根据战略合作协议之条款对北京大中提出仲裁程序。
公告称,之前和大中的战略合作协议订明,因战略合作协议而产生或与战略合作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须通过向cietac提出仲裁解决。而即使永乐在仲裁中败诉,其所应承担的风险损失也仅限于损失之前支付大中的1.5亿元保证金和仲裁的成本费。但通过咨询国内相关法律人士,永乐已掌握了有力理据要求大中退还保证金,因此出现上述结果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公司还表示,倘若大中未能履行有关转让大中股权的义务,则大中须向永乐(中国)支付双倍保证金人民币3亿元。若大中与战略合作日期后两年内将任何大中股权转让与第三方,则大中应须支付额外赔偿,使永乐(中国)收取人民币4.5亿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