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12日,纽约州最高法院发布通知,微软已经同意与起诉其垄断的消费者集团达成优惠券和解,向控方成员提供面值5-12美金的优惠券。除此之外,最近微软共在美国17个州遭遇的有关反垄断的消费者集团诉讼,都已经初步达成了和解。这也是跨入本世纪以来微软遭遇的第二次消费者集团诉讼。紧随其后,4月14日,全球知名的打印机厂商美国爱普生公司同意与美国消费者代表和解,共同结束了几年的马拉松式诉讼。原告方认为,爱普生打印机在更换墨盒时给消费者的信息提示,没有全面反映原墨盒中还留有安全墨的真实情况。爱普生美国公司则在技术上给出了解释,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加州高等法院没有发布任何裁决认定控方指控的有效性。考虑到在美国诉讼持续所需耗费的大量费用和时间,诉讼双方都同意以和解的方式解决此事。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两起世界五百强公司的集团诉讼和解有着很多相似之处,首先,和解并不认为上述公司的行为有问题,其次,在选择和解条件时,两个公司和他们的消费者不约而同选择了“优惠券”的形式,比如,美国爱普生喷墨打印机的消费者,在爱普生美国e-store上购买产品时,可使用一定金额的代用券。对于上述协议,代表美国消费者的两位控方律师认为:条款是公平合理的。
一点余墨 三度波澜
对于关注全球打印机市场的媒体和观察家来说,此次诉讼和解涉及的墨盒余墨问题,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了。
2001年,许多中国媒体发出报道,援引有关机构的测试,指出一些国际品牌喷墨打印机在提示“墨已用尽”的时候,墨盒内依然残留着大量的墨水,据此,一些专家认为喷墨打印机厂商在“欺骗消费者”。在相关权威机构站出来进行检测和澄清之后,“余墨残留是为了保护打印机本身和打印质量的一种设计要求”成为一种常识,为广大消费者所认知。
2003年7月,针对同样的问题,荷兰消费者协会突然发难,建议其成员联合抵制爱普生喷墨打印机,声称爱普生在使顾客为“永远也用不上”的打印墨水付费。经过爱普生公司的解释和双方会议讨论,荷兰消费者协会在半个月后宣布:颇具争议的残留墨水问题其实并不是恶意的行为,因此负面的购买建议也就不再成立。荷兰消协对于因其早些时候提出的负面的购买建议,而使市场对爱普生公司产生了错误的印象以及给爱普生公司带来的损害表示遗憾。随后,荷兰消协全面收回了针对爱普生公司的指控以及关于实行相应制裁的号召,并且就此事通报了其他相关国家的消费者协会及组织。
进入2006年,同样的主题、同样的争端再次发生,但是这一次的发生地变成了美国。
跨国公司直面集团诉讼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与以往其他国际厂商的做法不同的是,几乎是在美国方面的和解刚刚达成之时,爱普生就已经在中国开始主动寻求与消费者的沟通。
“尽管这起事件仅涉及爱普生美国,诉讼申请及和解方案也仅涉及美国,和爱普生的中国市场没有直接关系,我们还是希望能通过我们的努力,得到中国消费者的理解。”爱普生公共关系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爱普生为了针对中国消费者进行沟通已经设立了专门的用户咨询热线,还针对媒体的采访安排了专人负责。
那么,针对中国消费者,爱普生是否准备采取与美国消费者类似的优惠措施,面对这一敏感问题,这位负责人也坦率地表示:“除美国之外,在包括日本、中国在内的其他区域,均没有这方面的计划”。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微软将会采取的行动也与爱普生大体类似,而此次纽约州的和解,甚至并不适用到美国其他州的消费者。
一些法律专家还向记者指出,近年来,在美国消费者集团诉讼是很常见的事,微软、英特尔、宝马等全球五百强企业以及其他很多跨国公司都遭遇过集团诉讼,都是以和解的方式了结,也都没有准备在美国之外的其他市场实施和解协议的内容。几乎就在爱普生诉讼和解发生的同时,4月12日,纽约州最高法院发布通知,微软已经同意同起诉其垄断的消费者集团达成优惠券和解,向控方成员提供面值5-12美金的优惠券。自2000年以来,微软已经是第二次遭遇这样的诉讼了,上一次是2003年,两次都是以同样的方式了结。
“集团诉讼是美国独具特色的诉讼制度,许多不同规模的企业都面临过类似的诉讼。由于诉讼程序的旷日持久和高昂费用,因此,面对这样的诉讼,当事人双方往往都会出于节约诉讼成本的考虑,共同商议达成和解。权威资料显示,美国只有不到5%的民事起诉案件真正达到审判程序,其余的案件都是在庭外以和解等方式解决。”多年专注于研究欧美侵权法并以多部英美侵权法专著蜚声学界的北京大学徐爱国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和解并不以双方或一方的过错为必要前提。我仔细阅读了加州高等法院公布的法律文件,其中表示,和解决定给予控方成员一定的‘让利’(benefit)。benefit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术语,不是一个具有明确权利义务意义的术语,不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