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it刮起了不小的一阵“召回”风,“召回”好像突然变成一个时尚新名词。越来越多的召回事件屡屡发生,又一次成为了被业界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
厂商不愿提“召回”
所谓召回(recall),是针对已经流入市场的缺陷产品采取的行为。而缺陷产品,是指因产品设计上的失误或生产线某环节上出现的错误而产生的大批量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或危害环境的产品。对某些产品出现问题后选择了召回,这是社会的进步,是消费者意识的提高。 上面所提到的召回都是加引号的,这是因为各大it厂商对“召回”一词都比较排斥。
索尼中国公关部媒体负责人康建对记者表示,多家国内外媒体关于“召回”的说法,存在理解和翻译上的错误。康建认为,召回是对产品进行强制性回收,而现在进行的笔记本电池自主更换和免费维修不属于召回。康建解释说,产品本身存在缺陷,但并不会影响到人身安全,消除用户顾虑,采取主动开展这一更换计划和免费维修计划,不会采取召回的做法。
佳能中国公司企业公关部刘洋解释,佳能技术人员经过市场调查,发现在高温、多湿的环境下保管或者使用时,佳能数码相机所使用的ccd内部的导线接合部位会发生脱离。刘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出现ccd问题的相机佳能只会采取免费维修的形式,不会召回。
it产品召回应该细分责任
据了解,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最早出现在美国,最先应用于汽车。1966年,美国制订的《国家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中明确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召回缺陷汽车。此后,美国在多项产品安全和公共健康的立法中引入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使其应用到可能对公众造成伤害的主要产品领域,特别是食品。目前,已经在一些行业实行召回制度的国家还有日本、韩国、加拿大、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
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罗洪元主任谈到,召回机制对于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相当重要,我国的汽车行业已经有了自己的召回机制。目前,it是否要实行召回机制,需要各方面的广泛探讨。it产品和汽车差别很大,计算机技术发展迅速,如果要制定这方面的政策,应根据产品特点区别对待。很多计算机企业都采取委托加工、分包采购的方式生产整机产品,并非整个电脑的所有部件都由一个厂家生产,一旦其中的某个部件出现问题,让整机厂家承担全部责任是不合适的,应当把部件分割,责任细分。
记者手记
消费者自我保护更重要
召回确实是件费时费力费钱的活动,没有相当的经济实力是做不起的,这也是当前国内推行召回制度的主要阻力。
对于消费者来说,首先自己购买商品的时候要睁大眼睛,因为消费者和商家在信息占有上是不对称的,所以消费者自己要对信息进行加工筛选,自我保护。另外对那些已经在使用当中发现有缺陷的产品,除了通过行使自己的监督权之外,还应当及时向有关的执法部门,包括质监、工商部门进行汇报,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一条规定,如果经营者对你售出的商品发现即使正确使用,仍难避免发生有关的人身财产损害。也就是说,正确使用也会发生财产损害的时候,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
对于厂商而言,尽管召回制在一定程度上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促使厂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意识。然而,召回制度绝非“万能药”,不可能成为博得消费者青睐的一个竞争手段,企业只有切实地提高对产品的责任意识,才能真正提高竞争力。











